上访制度是法治不健全时代的产物。法治不健全,总得有某些补救的措施。允许自认为有冤情的人到政府部门告状,也不失为一种可取的办法。看古戏,知道上访告状,最高能到朝廷鸣鼓喊冤,请最高长官断案。法院的出现,按说上访制度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上访制度既然存在,并广受关注,表明这种制度在当代中国的现实意义还不小。最近,国家信访局首次出台专门文件,规范信访事项受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这个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新京报》4月24日报道)
传说中的禁止越级上访即将成为历史。以后,一个公民受到不公待遇,若非是跨省的问题,是不能直接去省市、中央信访机构反映情况的。出台这样的规定,如果是准备取缔信访部门,完成向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诉讼解决社会问题过渡。那些上访的人暂时受点委屈,倒也值了。倘若信访部门压根就没想退休,只是为了不愿自己闹心(接访想必不是件太爽心悦目的工作吧),或者维护低级信访部门的权威,禁止越级上访对加大社会的不和谐度、降低民众的幸福指数、纵容地方政府侵权,其“负贡献”显然不小。不知国家信访局可否考虑过关闭越级信访大门之后的综合社会影响没。如果没有考虑,则这样的规定是否过于草率?如果考虑了,出于不愿公开的理由一意孤行,一旦社会群体事件增加,或者个人报复社会事件增加,最终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禁止越级上访,受益最大的是各级信访部门。对国家、省市信访部门来说,每天接到的信访案件少了,自己可以眼不见为净,可以轻松一点工作了;对于基层政府来说,自己造的孽最终由自己当法官,处理起来就容易多了。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禁止越级上访,再也不用担心自己辖区的人去北京告状了,截访也就成了历史,因为任凭上访者折腾,到国家信访局那边也进不去大门。有网友描述了这样的“愿景”:“这是帮助下面‘截访’啊,他们‘解放’了,不用‘接访’了!真是好‘街坊’啊!冤案会越来越多,本级和上一级将事态一掩盖,找谁说理去啊!”
一项规定,受益者如果只是指定规则的人而不是被管理者,这样的规则如果不存在争议就有点反常了。看看这则新闻的跟帖数量,看看网友的失望、愤怒甚至绝望言论,就知道禁止越级上访是在开历史的倒车。有网友甚至反问:(这样的规定若发生在旧社会)杨乃武只能向知县刘锡彤上访,结局如何?
禁止越级上访,不是绝对不行,需要法院独立,需要降低诉讼成本,需要强化法院判决的执行力度。司法不进步,上访制度再开倒车——不,是在开创倒车,民怨无处倾诉的社会成本,真的不好估算。希望国家信访局收回自己的决定,丢点脸面不算啥大事,民本理念不可丢,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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