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驾校培养了多少“马路杀手”

2014年05月09日09:39  新闻专栏  作者:晏扬  

  驾校是培训驾驶员的社会化机构,公安局则是组织驾驶证考试的主管部门,两者本应“泾渭分明”,但是,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从2007年开始,陆续使用了当地一所驾校的4700多万元资金。这些款项大多数以报销水电费、汽油费、购买车辆等名义支出,甚至还有以住房公积金名义转走的现金。

  堂堂政府部门,为何能从一家企业随意支取资金,这所驾校为何成了公安局的“小金库”?原来,这所驾校的前身是景德镇市公安局开办的“公安驾校”,2004年与市公安局在名义上脱钩,但实质上仍是隶属关系,于是“顺理成章”地成了公安局的“小金库”。

  中央一再发文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道路交通法规明确禁止政府部门办驾校,景德镇市公安局竟敢阳奉阴违,胆子确实够大。一所驾校长期成为公安局的“小金库”,如果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一直没有发现,那就是失职;如果发现了而置若罔闻,那就是渎职。

  不管是哪种情况,这个处于监管真空的“小金库”,景德镇市公安局都是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集体腐败之外,个人腐败恐怕也难以避免。有了这个取之不尽的“小金库”,部门财政预算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三公经费公开就没什么实际作用,“八项规定”以及各项禁令就产生不了约束力。这正是部门“小金库”的危害性,它让所有财政规章制度都处于虚置状态。

  而当公安局的“小金库”是一所驾校,其危害性更加让人胆战心惊。众所周知,驾驶员培训之所以实行“管办分离”、“教考分离”(驾校负责培训、公安部门负责考试),正是为了斩断驾校与公安部门的利益联系,促使公安部门严格把好考试关,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从而避免“马路杀手”开车上路。也就是说,在驾培市场上,驾校是运动员,公安部门是裁判员,各守本分,自尽其责。

  而像景德镇市公安局这样自己开办驾校,相当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己给自己当裁判。可以想象,为了让驾校获得更大收益,为了吸引更多学员报名,为了提高考试通过率,公安部门与所属驾校必然联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其结果就是“马路杀手”被批量生产,开车上路,危害社会——不知道这么多年来,景德镇市公安局所属驾校培养了多少“马路杀手”,制造了多少交通事故,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多少家破人亡的惨剧。

  景德镇市公安局为了一己之私,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社会利益于不顾,置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其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现在通过驾校内部人士爆料和媒体曝光,当地有关部门总该知晓这个隐藏了10年的“秘密”,总该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

  那么,其他地方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公安部门与驾校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利益勾连?各地不妨细查一番。要知道,这不只是腐败问题,更是“人命关天”的问题。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景德镇 公安局 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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