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城管技术指南

2014年05月14日10:19  新闻专栏  作者:陶舜  

  最近有三起轰动的城管被打事件,每一次都将城管暴力推上舆论尖锋,接受公众审判。其中最轰动的一次是苍南城管被围殴,最血腥的则是“五一”期间南京城管被摊贩“砍头”,伤口五六公分,缝了七针。

  新闻学有个经典论断:“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今天,城管打人不是“新闻”,是“常识”,城管被打才是新闻。苍南城管打人后被众殴,南京被查处的占道经营者前往城管中队打城管,这类消息总能登上媒体头条,并收获网民天量级点赞,都是可以预料的。

  真正的困境在于,城管暴力与反城管的暴力,力量悬殊,城管暴力披着“执法”的“合法”外衣,而且装备齐全,反城管的暴力,像微茫的星星之火,再声势浩大都能在短时间内被掐灭:无论苍南还是南京,事件中都有多名打城管者被拘,苍南事件后在央视“忏悔”的只有打城管者,并无打人的城管。

  因此,欲遏制城管暴力,与具体的城管队员发生肢体冲突,甚至消灭其肉体(如网民所称的“打死”),不仅不能奏效,还可能激发城管系统升级暴力装备。“打”城管,要害在于取缔城管暴力现实中的“合法性”,使之在“情、理、法”三个层面被迫与被管理者平等对话,而非野蛮的暴力驯服。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

  浙江苍南的“城管打人—城管被围殴”事件,导火索是路人黄祥拔随手拍城管执法,随后被几名城管打倒在地,招致群众围堵。从央视4月27日播放的视频来看,现场人山人海,绝大多数人都不认识黄祥拔。然而人们掀翻了欲接走城管的救护车,砸烂了城管乘坐的中巴车。这是一起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

  河南师范大学讲师石方军在论文《“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与原因》中指出,这类群体事件,导火索往往是社会生活中偶发的小事件,事件过程中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冲突焦点主要集中于政府机构。这篇论文还分析了造成这类事件的多方面的原因,比如,利益分配严重不公,超过人们的心理预期和社会承受度;正当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社会群体隔离严重,社会缺乏自我调适能力,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对事件处置不及时;在社会心理方面,社会底层弥漫着不满情绪。

  从上述理论视角回顾苍南事件,或多或少都能找到一些现实的佐证。随手拍城管是偶发的小事件,城管与摊贩、路人长期以来“群体隔离严重”,现实中屡屡擦枪走火,在网上城管暴力更是人们愤怒声讨的对象。

  事件之后,地方政府的处置应对更深受网民诟病,比如在央视报道中,苍南公安局副局长陈学超认为,谣言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却避谈事件之初的城管暴力,他说:“谣言来源于两方面,现场围观群众蓄意造谣,直接的最大的伤害来源于这方面;有网民上了微信微博,把受伤群众照片拍起来,然后说城管打死人,这个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不明真相的群众越聚越多。”绕了一圈又回到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般手法——打谣,模糊了事件焦点,尤其令人反感。

  这类群体性事件带来了哪些警示?中央党校教授高新民在人民网的专栏文章中给出了以下建议:需要有多渠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广泛的社会对话协商机制;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改善政府的治理模式,改进工作作风,使执政党和政府树立起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形象;建设法治社会。

  沿着这个治理思路,不难提出以下问题:摊贩的利益诉求目前有哪些渠道可以表达?城管和摊贩有着怎样的对话协商机制?何以惧怕路人随手拍?城管为人民服务了没有,人民会感谢城管吗?

  谁能答好这些问题?

  武装城管的三重危险

  2008年同样发生过一个随手拍城管被打事件。天门市优秀共产党员、“学雷锋标兵”、“十大标兵”魏文华,仅因拍摄城管队员非法施暴,在五分钟内被数十名城管队员当场打死。

  当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在南方都市报撰文呼吁:“必须坚决彻底地卸掉城管的武装”。何兵论述了以下现状:摊贩大面积暴力抗法完全是因为政府管理失当所致,而非人民有暴力的天性;以韩国为例,街道两边以及地铁站台,你可以随时发现小摊贩,由于国家很少强制驱逐,小摊贩有稳定的经营信心,秩序良好,环境卫生;摊贩经济已成为社会安全的一个重要保障和底线。政府不给摊贩经济合法身份,摊贩为了生存,不得不借助暴力;城管为了应对暴力,不得不借助暴力,导致全社会暴力升级,形成恶性循环。

  何兵指出了武装城管的三重危险。

  1,养成政府官员懒惰心理,将问题简单化,依仗暴力而不是科学来管理社会。

  2,暴力失控。全世界的经验表明,权力一旦到手,必然导致滥用。以中国目前的民主和法治现状,城管滥用暴力不仅已成现实,而且很可能愈演愈烈。我国各地的城管队伍已经数以百万计!

  3,城管队伍是各地基于城市管理需要,自行创设的行政机构,国家法律层面上地位未明。对其行使暴力,既无法律规定,也无法律约束,只能靠自我约束和自觉。一旦地方官员作恶,几乎可以毫无障碍地借助城管滥施暴力,使其成为“地方团练”。

  怎样卸掉城管的武装?

  很不幸,时隔六年,何兵教授所指出的三重危险样样俱在。城管的武装,不仅没有任何要被卸掉的征兆,反而变本加厉、愈深愈烈。

  我们来看看城管的兵器谱:广州城管穿过防刺背心,“武装到牙齿”,后升级到头盔、盾牌齐全的六件套;郑州城管则有防护服、网枪、电警棒和铁笼,防护服如“铁甲威龙”;青岛城管曾统一下发“三件套”,包括防刺背心、钢盔和反光背心,也配发过防割手套。正常人都不会认为这是要去“文明执法”,倒像是上战场。

  要卸掉城管的武装,应该分四步走。

  1,削减城管开支,罚款上收、严格核查。一方面上级要卡牢城管的办公经费,使其经费不能支持规模化的武装,另一方面还要规范、约束罚款。目前全国城管的罚款总额尚未公开,只有极个别地方对罚款予以公示,比如长沙开福区在2004年首开先例,推出罚款公示制,账单每月公示一次。罚款透明化并未在全国成惯例。

  此外,曾有工作十几年的“老城管”向南方周末揭露,在城管系统,各中队都有罚款指标,超出任务量的部分100%返还个人;在政府系统,执法局每季度向财政局上缴的罚没款金额,财政局按80%的比例返还给执法局,执法局提留40%后,另外40%直接返还给个人,超额完成的部分100%返还给个人。罚款定任务,超额拿提成,这才是城管利益与人民利益时常发生冲突的要害所在。

  应让城管的每一笔罚款都经得起监督部门的核查,并将罚款全额上收,断掉城管的自利冲动,以免公众利益被迫变相为城管的部门利益买单。

  2,立法明确城管职权的边界。何兵指出,从法理上而言,公安部门属于法律创制的政府序列。国家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地方官员若想假借公安滥施暴力,尚有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而城管是各地基于城市管理需要,自行创设的行政机构,国家法律层面上地位未明。因此常常成为脱缰的野马。

  应尽快从国家层面确立城管的职权边界,把城管的权力和暴力都关进笼子里。

  3,全面清理临时工。在层出不穷的案例中,打人的城管往往是“临时工”,打人他最狠,出事他顶包。这是一个在公众眼里非常凶恶的一群人,同时也有可能是非常可怜的一群人。从人事制度上说,聘用临时工属于非法用工,还消耗了大量的国家财力。在苍南事件中,当地政府已经声明打人的5名城管又是临时工,而南京新近被砍的城管据说是“城管协管员”。

  应全面清理临时工,该转正的转正,该清退的冗余人员坚决清退。这既能有效压制城管暴力,更能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4,去法庭“战斗”。同样是华人社会,香港就不存在为所欲为的城管暴力,这得益于完备的法制。在香港,对摊贩的惩处由法庭说了算,而非像中国大陆这样由城管说了算。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的小贩事务队,是小贩的主要管理机构。小贩事务队按照《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赋予的权力执法。一方面管理持牌小贩的贩卖活动,防止小贩影响市容交通、滋扰民众。另一方面管制无牌小贩,就非法摆卖采取执法行动。只要证据足够,就会对违规小贩提出检控。

  一般检控罪名主要包括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无牌摆卖、出售非牌照规定货品等。至于是否定罪、如何罚款、货物是否充公,就要待法庭审讯、法官判定。香港司法公正,对小贩和贩管一视同仁,判决前双方都可以呈明理据,再交由法官判断小贩是否构成控罪、如何量刑。各方对法官也十分信任。

  在香港公务员打人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食环署的人不但不敢打小贩,甚至害怕小贩出了什么问题赖上他们,所以虽然是来执法的,但他们也非常小心,生怕处理方式不对给自己惹麻烦。而法庭有法警,肢体冲突不容易发生。“战斗”往往只局限在理与法的层面上。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城管 暴力 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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