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发布的有关中国信保原副总戴春宁处理通报中,很鲜见地使用了严肃的官样文字中几近绝迹的“通奸”一词。发布称,经查,戴春宁伙同他人贪污巨额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一个曾在参加当年中青年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上表示今后要“管住自己、带好队伍,多干实事、多干好事”的官员,台下连自己的裤腰带都管不住,干尽了贪财贪色的坏事,初听起来令人瞠目,实际上这种人前高大上、人后太猥琐的事,在官员身上已经屡见不鲜。
在信息透明度不够的情况下,博大精深的汉语,总能勾起人们通过字里行间琢磨端倪的浓厚兴趣。戴春宁与众官不同的“通奸”行为,究竟与官方以往通报中出现的“保持”或“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有多少情节和性质上的区别,这是人们十分感兴趣的问题。
人们对通奸与保持性关系,在官方表述上的兴趣,未必是对这几个词汇本身的内含性致盎然,更多的只是试图寻找概念化表述之外的蛛丝马迹,揣度出可能的情节、甚至细节,从而满足窥探后的各种心理需求,包括参与政治、参与法治的表达需求。
通奸,作为别人嘴里的道德败坏行为,官方文字中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但在双方行为人身上,可能意味着两厢情愿的主观程度,要比一般的同类性行为更加强烈或者更加鲜明一些。但这与保持或长期保持性关系、与一名或几名异性长期保持还是同时长期保持性关系,实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败坏与严重败坏等的另一种表述。
传统中国文字中的通奸,因为用了一个奸字,便带着强烈的感情色彩,有着比一般指责更为强烈的谩骂意味。中纪委此番“复古”式的表述,与两个“巨额”的表达所传递的信息一样,应该不一定真是比别的被查官员巨多少、奸多少,只是对这位在政治身份上不显眼的官员,少了些措词上的顾忌。同时,或许也不免有着对前不久民间热议的几种“保持”、“败坏”不同的表态,有着变换口味的翻新心理。因此,与他人通奸的戴春宁,未必在最后的处理上,因为通奸的表述,而在量罪或者量责上,有加重或者从轻的可能。
舆论对通奸的表述不习惯,未必觉得用词不当,而是这个词汇,在已经形成习惯的各类官员违法违纪通报中极少出现,在法律文本中同样很少看见。
每一个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权力主角,与保持通奸关系的权力主角一样,主人公都是当成爱情故事来看待的。即便如雷政富这样被人成功色诱放了鸽子的官,面对审理时,也大言不惭地当成爱情来宣言的。这种高尚化了的爱情故事编排,无非是为权色交易寻找一个至死不渝的高大上借口,既想博取世人同情和理解,又想规避职务犯罪的严重程度。
事实上,几乎每个官员与妻子以外的异性所发生的通奸行为,对官员自己来说,最大的资本是权力可以支付给对方的性礼,也是支撑自己性欲的最好春药。对于看起来爱得死去活来、奸得服服贴贴的红颜美人来说,床头这个男人的魅力,绝大部分来自他办公案头的权力,以及这个权力带给自己各种已经获取、将来可能更多地获取到的最大利益。这是作为男人中的官人,看起来往往性欲总是比普通男人强、艳遇总是比普通男人多的原因所在。
如果说黄海波是花劳动所得平息欲火,那么,戴春宁们是花权力得所完成自己生理与心理由权力的春药助长并滋生的、对异性的肉体占有需要。两种类型,都是一种性交易的过程,都与爱情无关。但前者的性交易是违法被劳动教养,后者却成了纯粹的道德风尚高低问题,成了官员违法之外的一个生活作风问题,这在法律的公正与公平上,难以服众。
相反,单从中国封建社会时代常用的通奸词汇,用今天的眼光来看,普通男人身上发生的通奸,与官人身上发生的通奸,相对来说,后者脱下裤子的那一刻,心理的负担应该比普通男人更沉重些。毕竟受党教育这么多年,毕竟作为人前台上的一位领导者,倘若将眼前春意荡漾的美人,视作自己等同于普通男人的一次出轨对象,甚至觉得比普通男人更多了些在女人面前的权力的魅力资本,那么,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先进性,体现在性方面,还就真比普通男人先进了。
近年来通报的官员违法违纪案例表明,凡贪财之官,背面大都有着贪色的形影所相随。人的欲望都是相通的。关键是不能将控制欲望的笼子,放在官员队伍中个人的自觉心里、自觉性上。官员作为拥有权力的特殊群体,倘若他们的通奸,与平民的通奸,在评判与处理上是同一个道德的标准,那么,权力带给他们在异性面前的天然优势,就会被他们发挥得淋漓尽致。
至少,在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定性上,违反与带头违反,便是个完全不同的性质问题。这些人,这时候,将他们的行为标准等同于、甚至低于普通老百姓,便是对官员队伍性欲的某种集体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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