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批判“不懂避孕生10娃”家庭

2014年06月10日09:34  新闻专栏  作者:王传涛  
10孩家庭被迫返乡,自称超生全因不懂避孕10孩家庭被迫返乡,自称超生全因不懂避孕

  近日,贫困家庭生10个娃的新闻引发了社会热议。端午节前,58岁的刘向明带着妻儿离开苏州回到邳州。这是他18年来第一次回家过节。18年间,除了漂泊和拾荒,刘家的生活主题就是造娃。夫妻俩育有10个孩子,这个“秘密”一直不为计生部门知晓。5月26日,5岁的老七在苏州的一个水坑溺亡,经当地媒体报道,超生之事才被曝光。他们如此罕见地超生,纯粹因为完全不懂如何避孕。(6月9日《京华时报》)

  看到这则新闻后,许多网友对这一对愚昧无知的夫妇展开了批判。批判的内容,既关乎生理常识的欠缺,也关乎监护与养育责任的缺失。一方面,这对夫妇生活条件非常之差,生这么多娃,就是对这些娃的不负责任,而“老七”的溺水更证明了这对夫妇连起码的监护责任也无法履行;另一方面,这些孩子的成长,已经无关生活质量和教育质量。在社会层面,这还加重了社会的负担。

  在“优生优育”的成本无上限上涨的今天,大众的生育理念,较之以往已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今年,各地“单独二胎”政策放开,但是,许多具备条件的家庭并没有准备生二胎的愿望。而且,越是生活在文明程度高的大城市,家庭的生育和养育成本就越是高的离谱。此语境下,正常的家庭,基本会为这个家庭的生存与生活问题感到担忧,更为这对夫妇的无知和愚昧感到悲哀。

  但是,生育成本的问题也仅仅是在近几年才出现的。从人类的基本权利上讲,生儿育女却并没有原罪。生育权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与生俱来,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对于这一点,早已成为共识。

  “不懂得避孕”,也仅仅是在近几年才变成社会公开嘲弄对象的。上推至70年代甚至更往前,却根本不存在避孕理念。就在我的身边,我们的父辈或祖父一辈,因为“不懂避孕”而出现“子孙满堂”的家庭更是比比皆是。那个时候,社会上流行的是“人多力量大”,更流行养儿才能防老。直到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避孕才在国策的倒逼下成为一项“生活须知”。

  笔者并非鼓励超生,也并非鼓励超生之后对所生孩子不负优育的责任,而是就一项公民基本权利而言,或许,整个社会已经被政策所绑架,甚至已经被政策扭曲。更需要关注和批判的或许应该是,家庭对于优生优育的高成本投入以及政府对于社会抚养问题的低成本投资,以及“超生罚款”与“社会抚养费”从未被公开的现实,已经让生儿育女这种最平常的事变成了巨大的负担,以至于当下多数家庭出现了“生不起孩子”、“养不起孩子”的担忧。

  在英国,有一个号称“世界上最大”的一夫一妻家庭,这个家庭里的夫妇现在已经生育了17个娃娃,按照这对夫妇的想法,他们还要继续生下去。当然了,这对夫妇每年会从政府那里拿到不少的生育津贴。对比之下,“不懂避孕生10个娃”的问题,便没有什么继续纠结下去理由了。关于生育问题,或许不应该是让社会所有的家庭包括文盲都具备一定的避孕知识、承担一定的避孕责任,而更应该是整个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对于每一位在这片土地上成长的孩子表明一个温暖的态度。

  眼下,刘向明夫妇已然回到了老家。但他们这个贫困家庭,却要面临着数十万元的罚款。他们的这些孩子,需要面临着一个又一个的现实问题,比如,上户口、上幼儿园、上中小学、工作以及其他……而面对这样的难题,当地政府部门除了向外界说出“严格按章办事”这样永远正确的话之外,似乎也应该伸出援助之手,毕竟,这个家庭即便有错,也不应该被现实逼上绝境。在舆论上,他们也不需要承担过多的批判和指责之声。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不懂避孕 10孩子 计划生育 生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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