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制度改革,有期待亦有隐忧

2014年06月13日10:43  新闻专栏  作者:王传涛  

  11日下午,在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上,中国工程院率先审议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稿。《章程》规定,今后,高校、企业等单位将不得提名院士候选人,仅工程院院士和工程院委托的包括中科协在内学术团体方可提名。此外,对于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等的不合格院士,将被“劝退”甚至直接从院士成员中除名。据了解,会议审议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在院士提名、票选、退出等机制上,也做出了与工程院章程类似的修改。(6月12日《京华时报》)

  我国院士制度中的种种乱象和问题,早已被诟病许久。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提出了改革院士制度的命题。在10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两院院士大会开幕式时也强调:我国院士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社会关注、科技界反映较突出的问题,都背离了我国院士制度的本义,必须加以纠正。紧接着次日,两院院士大会便改革了院士遴选与退出制度。这样的节奏,振奋人心。

  先说说院士制度改革的一些新义。首先,仅院士和学术团体可提名的院士产生方式,无疑会让一些在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对院士头衔有所觊觎的伪专家失望了,而这也旨在还原院士这一学术头衔的学术本质。此外,对违反科学道德、品德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声誉的院士也要强制“劝退”,这扩大了院士退出的范围。再者,增加的票选方式,也可能会进一步还原院士评选的学术性和纯洁性。所有这些,都是重大的改革利好。

  应该说,以上院士制度改革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学术价值的回归。多年以来,政府官员和国企老总被评为院士的怪现象,或许就会得到改变;之如“烟草院士”,也可能会被清退;票选这样的民主机制的引入,也可能会彻底改变权力胡乱干预尤其是领导递条子的现象。更可以期待,之如方舟子所说的“中国很多院士在外国连一般的教授水平也达不到”的现象会得到改变。至于一些企业和单位习惯性利用院士头衔来招商引资、吸引政府科技投入的怪象,也会被颠覆。

  但是,问题并没有彻底被解决。笔者仍然存在一些莫名的担忧。比如,原先章程里的诸如“院士行为触犯法律或丧失科学道德等,按规定程序撤销其院士称号”和“院士本人可辞去院士称号”也都是白纸黑字,但在实际上,有部分院士即便陷入抄袭丑闻,事后仍然还是院士,头衔不会受影响;而有的院士主动请辞多年,却始终得不到官方退出许可的现象也大量存在。这都说明,即便章程和制度改革了,在执行层面,也需要一定的督促,更需要强有力的执行。

  学术的问题在人;人的问题在体制。一个好的制度,会起到筑巢引凤的作用;一个坏的制度,很可能无法人尽其才而导致人心涣散、蝇营狗苟。之前的院士制度,犹如一个巨大的名利场,似乎只有和权贵有交集,才有可能成为院士。至于一个教授到底有什么的样的学术成果,只是很小的考量因素。这样的制度,显然不足以发挥出我国学界的强大能量,相反还能够让价值溃败、道德沦丧。

  学术就是学术,而生意是生意、为官是为官。这几样不可混为一谈。我们希望两院院士遴选与退出制度能够早日付诸实施,更希望对这些章程和制度辅之以更加具有强制力和监督力的实施细则。更希望我国的院士,在新的体制之下,能够产生超强的学术战斗力和竞争力,改变我国科技依赖外国的尴尬局面。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院士 中国工程院章程 制度改革 提名机制 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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