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接到举报称,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名初二女生晴晴被迫与三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在当地,上述小混混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公开的秘密,且历时多年,受害者众多。但接报后的警方迟迟不予立案。有警察称,“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7月7日《新京报》)
吸毒,强奸幼女,鱼肉乡民,黄鹏等人是不折不扣的地痞。地痞古已有之,于今为烈。其“烈”不仅表现在作案手段日益高明,手机,轿车,互联网,凡是能用的高科技手段都用上了,而且还表现在善于找保护伞,通过各种渠道傍上高官,再通过后者给警方施压,直至警匪合流,为害一方。
暂不知黄鹏等人的身份和家庭背景,但从他们驾驶宝马、本田等名车的派头看,颇有来头。尤其是从警方对他们的犯罪行为一味地姑息纵容分析,他们及他们的家人有背景,有靠山,而且还很硬。上述警察所称的“招呼”当可信。其中,有一个细节特别能说明问题:1月4日晚晴晴的舅舅陪同做笔录,他说警方伪造晴晴的说法。“晴晴原话是‘他扒我衣服’,我却看到警察在电脑上打‘晴晴把外套脱了,又坐在床边帮黄鹏脱衣服。’”
这分明是在为嫌犯开脱,想用原始笔录制造晴晴要求与嫌犯主动发生性关系的假象。不仅如此,“当晴晴的舅舅要求中止笔录,并告诉了在门外等候的亲戚。晴晴的二姨打电话想找电视台曝光,胸口被打了一拳,其母李晓风则被另一警察按倒在地。”警察所为已与地痞无甚两样。谁能信这样的警察还能为受害者主持公道和正义吗?
受害者家长不敢报,乡民敢怒不敢言,学校无所作为,教育部门装聋作哑,任凭地痞肆无忌惮地糟践未成年女孩,所有这一切都归纳为一点:当地警方难逃与地痞合流的指责。
古有警匪一家之说,但那是前现代社会,法治不彰,地痞流氓利用人治社会的缺陷和缝隙,能轻易地通过利益输送,与官方结成利益共同体;而今则是法治社会,一切当以法律为旨归,依法执政,秉公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这些法治观点早已深入人心。作为执法者,人民警察乃法律的化身,理应为人民主持公道,为建设法治社会保驾护航。
令人愤慨的是,东平警方不但没履行警察应尽的安境保民的职责,反而成了地痞的保护人,千方百计为他们打掩护,开脱,帮他们逃避法律的惩罚。
也许我这样指责警方有点过分,有警察不是说了吗,他们也是没办法,因为有市县两级的“招呼”在,但《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得清清楚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显然,那位市领导下达的是违法指令,县领导和局领导上传下达再次违法,公众希望查清有关领导姓甚名谁,身居何职,追究他们的责任。
天日昭昭,法治社会岂容地痞横行!在这全国上下努力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东平警方长期来竟然容忍一小撮地痞横行乡里,欺压未成年女生,是可忍孰不可忍!此时此刻,我们强烈希望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履行《人民警察法》赋予的监督职责,介入此案,除依法对失职渎职的警察予以惩处外,更应督促警方举报违纪违法下达指令的领导,尤其是那位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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