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蕾女孩”上大学的承诺为何被遗忘?

2014年07月11日09:40  新闻专栏  作者:熊丙奇  

  7月9日上午,江西宜春“夺刀少年”柳艳兵和易政勇分别收到南昌大学和江西财经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而在聚光灯之外,还有一名来自江西萍乡的特殊考生肖玉玲,似乎被遗忘了。在四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中,14岁的肖玉玲奋力推开同学,自己的右腿却被压断。当年,她的故事感动了大家,失去了右腿,得到“见义勇为”、“春蕾女童”等荣誉,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要尽一切努力使肖玉玲能享受最好的教育;江西省教育院甚至还表示,等她高中毕业时,无条件确保其上江西省重点大学。今年7月,肖玉玲结束了自己的高考,成绩不太理想。时光飞逝,光环渐褪,她还记得当初的承诺,但截至目前,没有高校给她递来橄榄枝。(南方都市报7月10日)

  四年说长也长,长得让所有人几乎都把这事忘了,说短也短,这个当初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女孩转眼就高考了,只有她和少数关心她的人,还记得四年前舆论的亢奋,教育部门充满爱心、正义感的承诺。可承诺到哪里去了?

  首先声明,我并不认为当初教育部门作出承诺“无条件确保其上江西省重点大学”是周全考虑的结果,但是,地方教育部门既然做出过承诺(黑字白纸登在媒体上)就必须负责任地兑现承诺,不能拿公众关注的事件忽悠政绩,而等社会热点一过,就把这忘得干干净净。

  客观而言,给一名初中学生承诺上重点大学,这是教育行政部门为了表达自己对此事的重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迎合社会情绪,作出的一个并不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承诺,充满了随意性,属于博政绩——这名学生道德上可以奖励,但道德奖励和大学录取是两码事,就是大学要录取,也该大学根据学校定位、教育标准自主决定,而不能由教育部门来安排,虽说政府部门是公办高校的出资者,但经费来自纳税人,教育行政部门无权决定公办高校的招生、办学,行政部门可以承诺让某个学生进某校,这就是行政招生,而不是学校招生。

  近年来,每每遇到这样令社会关注的充满正能量的与中学生相关的好人好事,在对其进行道德奖励的同时,总免不了向中考、高考上靠,不由想到要奖励加分、录取资格,而出面者都是教育行政部门。这从职责上就是错位的,政府的归政府,学校的归学校,道德的归道德,教育的归教育,但正处于狂热中的舆论,根本顾不得这些,还把教育部门的所做作为,视为美谈,觉得增加了正能量。

  这种盲目的错位,注定了日后的尴尬,也把行政部门越俎代庖干预大学招生的弊端暴露无遗。——政府部门可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承诺给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解决学习上的困难,怎么可以超出职权承诺日后被大学录取呢?谁给了政府部门这样的权力?这种承诺对正在求学中的未成年人会产生怎样的负面效应?——对于当事人,很可能放弃自我奋斗,等待被照顾,而对于其他孩子,也可能有不好的示范。我国恢复高考制度已经30多年,近年来还接连出现招生争议,与政府、学校的权责边界模糊,行政权力过大,可以随意决策、干预招生,没有建立严密、规范的招生秩序有密切关系。有时可能是某个领导的一句话,就被作为招生政策。

  现在,时过境迁,舆论被太多的社会热点分神,网友们已经早把四年前曾感动过自己的小姑娘忘记了,就是有媒体终于想起介入报道,这也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也于是,失去了舆论的关注度,地方教育部门也把当初的承诺忘了。这种健忘,和当初的承诺,是来自于同一种行政决策机制,功利而随意。

  这种决策机制必须改变,要建立起管办评分离、政府负责监管,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招生的机制。但在改变之前,必须兑现承诺,同时反思承诺变异的根源,以明确政府部门在教育发展、学校招生中的作用。据报道,对于肖玉玲的情况,江西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宣传部门负责人表示,已将这件事情上报给教育部,等有了具体的结果再公布。“夺刀英雄都已经解决了,这个也会有的。”我们不希望这就是教育部门内部商量的事,应该向社会公开解决过程,尤其要通过此事,促进规范、有序、职责分明的招生录取秩序建设。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春蕾女孩 肖玉玲 夺刀少年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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