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猥亵诱奸女生教授同时进行司法调查

2014年07月13日09:25  新闻专栏  作者:熊丙奇  

  厦门大学7月12日就厦大博导被指诱奸多名女生发表声明,表示已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人民网7月12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厦门大学发表声明之前,厦门大学历史系已经做出回应——该系教授委员会、系务会于7月11日向全系教师发送了一封信函,信中指出,针对吴春明所涉事件,经历史系主任、系教授委员会主任鲁西奇教授提议,历史系教授委员会、系务会联席会议协商表决,决定终止吴春明在历史系教授委员会履职,直至上级领导部门对其所涉事件做出结论。这被认为是院系“倒逼”校方对此进行调查。

  不妨设想,如果没有历史系教授委员会的“倒逼”,校方会发出这一声明吗?而进一步的问题是,高校对有不端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教授,究竟该如何启动调查?是不是校方决定不调查,就不调查?

  在实行学术共同体治理的大学中,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教授进行调查,通常有独立的学术规范委员会(或道德委员会),这一委员会不受行政制约,只要有学术不端举报(或者主动发现),就独立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学术处理,学校行政只是执行学术处理意见的行政机构。如果有这一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只要历史系的教授委员会提出调查,学术委员会就将启动调查,而根本不存在“倒逼”一说。——“倒逼”说法的存在,显现出院系教授委员会的弱势,他们在学术管理体系中,处于“底层”,没有平等的学术话语权。

  这是我国大学学术行政化的“冰山一角”,通常,学校的学术委员会(以及教授会),都并不独立,而是受制、听命于行政,对于涉嫌学者的学术不端调查,往往由学校行政领导拍板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如果行政领导(视学术不端者的学术头衔,背后的学术资源)决定不启动调查,学术委员会就不启动,更有甚者,即便启动调查,学术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也可能不被行政采纳,而置于一边。就这样,行政成为学术不端的保护伞,构建起高校的学术利益共同体,而非学术共同体。

  对吴教授的网络举报并不是刚刚发生,据报道,厦大多位知情人士表示,早在去年就获悉该传闻,但一直无法确证,而一个月前,一名举报者早在6月在微博上发布了《考古女学生防”兽”必读》,当时虽并未指名道姓,但一石激起千层浪。有意思的是,和前不久厦大校长斥责在网上发文质疑校长有“用餐特权”的谢灵“心理阴暗”,一些人称其有“神经病”一样,被举报的吴教授也称举报者“神经病”。因此,需要追问的是,为何学校一直不启动对此的调查,而直到媒体公开报道之后在进行回应,为何学校缺乏健全的受理举报、质疑的渠道?有人说,网上不断有厦大负面新闻曝光,这表明厦大的宽容、自由环境,这是一种阿Q式理解,为何不解读为,对于校方、教授的做法忍无可忍,于是教师和学生,不顾一切反抗呢?而大学,本应该是学术自由、思想独立的地方。

  从媒体报道的信息分析,吴教授的行为不仅仅限于师德问题,还涉嫌违法犯罪,虽然诱奸并不构成犯罪,但根据受害女生的爆料,其涉嫌侵占课题经费开房,(以发表论文、毕业、保研等胁迫)猥亵诱奸女生,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保研,对于这些问题,应该进行司法调查,以查明是否存在违法犯罪问题。

  现在媒体已经报道,且明确指证吴教授侵占课题经费开房,这相当于已经报案,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如果存在以上问题,应当由检察机关对其提出公诉,这并不受学校调查的影响,学校的调查只是行政调查和学术调查。近年来,一些本来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却都采取学校内部调查的方式处理,包括中小学的教师猥亵学生案,也被内部调查私了,这导致正义无法得到伸张,犯罪被纵容。

  只有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司法的归司法,才能让真相大白于天下,也才能提高高校的现代治理能力,建立良性的办学秩序,保护所有师生的权益,而不是行政、学术、司法混在一起的糊涂账。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厦大教授 诱奸女学生 吴春明 历史系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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