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职比免职对“苍蝇”有更大震慑力

2014年07月28日17:45  新闻专栏  作者:刘金松  

  随着反腐力度加大,省部级官员落马也不再能激起公众的兴奋,但将一个省部级官员免为科级干部或副处级干部,还是多少给公众带来了点新鲜感。

  日前,中纪委通报了对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和原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的处理结果,赵智勇被降为科员;张田欣降到副处级,且是非领导职务。中纪委网站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以来,共有842名官员被通报调查,但被如此断崖式降级的,还是第一次。即便是从更长的反腐周期来看,如此大幅度的降级也不多见。

  根据现行的《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分为十个层级: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张田欣由副省级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被降了四级;赵智勇从副省被降为科员,连降七级。

  十八大以来,已先后有李春城、刘铁男、倪发科等18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被“双开”,相对于那些被“双开”的省部级高官,赵智勇和张田欣“降级”处罚虽然不可同日而语,但从反腐的角度来看,却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以往对官员尤其是省部级高官的处罚中,大多是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严重者,如牵涉违纪、违法,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另外一种则是不触犯法律、法规的违纪、渎职行为,轻者被警告,重则被免职。不过,即便是免职,也存在避过风头后异地复出甚至高升的可能。

  由此导致的不利影响是,一些官员觉得只要不违法,利用职权谋点私利,只要不达到“双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度,就不会带来太严重后果。而相对于那些被“双开”者,有着这样侥幸心理的官员群体显然更庞大。

  而“降级”的处理则不同。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受“降级”处分的时间为24个月。这意味着,在两年之内,张田欣、赵智勇不能晋升。此外,即便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也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相对于内部警告或免职后再复出而言,“降级”的处罚措施显然有更大的震慑力。

  这种新的处罚方式不仅拓宽了反腐败的范围,也意味着反腐进一步走向制度化。事实上,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处分。而在以往通报中经常出现的“免职”,只是属于干部任用的组织措施,并不在公务员法的处分类别中。

  此次对赵智勇、张田欣分别连降七级、四级,显然是为心存侥幸的官员树立了一个“样板”,不仅违法后果很严重,违纪的后果同样很严重;官员的仕途不再是只升不降,也可能存在“逆增长”,甚至会出现连降七级的情况。

  反腐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苍蝇”;既要打“土豪”,也要抓“小贪”。对违法违纪官员的处理,也应该有从移送司法机关到降级、开除等梯次的处分方式,建立违规必罚的制度化反腐体系,让官员既不敢在大处贪污,也不敢在小处伸手。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张田欣 官员降职 连降七级 赵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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