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预录取”不能再纵容

2014年08月06日16:17  新闻专栏  作者:熊丙奇  
近百名来自辽宁各地的高考生家长已苦苦等待6天,他们不惜以下跪的方式乞求本该属于自己孩子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近百名来自辽宁各地的高考生家长已苦苦等待6天,他们不惜以下跪的方式乞求本该属于自己孩子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近百名来自辽宁各地的高考生家长已苦苦等待6天,他们不惜以下跪的方式乞求本该属于自己孩子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但梦想却被沈阳音乐学院违规招生摧毁了。辽宁省教育厅1日答复,由于沈阳音乐学院擅自违反教育部、辽宁省有关规定违规招生,这些考生未能被录取完全是由沈阳音乐学院造成的。(新华网8月2日)

  这一事件再次警示教育部门、学校和考生,必须严禁“预录取”这种违规招生做法,家长、考生也应该在填报志愿时,不要轻信高校做沈阳音乐学院违规招生出的“预录取”承诺。

  高校在集中录取阶段,对考生做出录取(或预录取)承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高校在集中录取阶段根本没有招生自主权,只能对按当地招生计划投档进本校的学生进行录取。如果当年报考人数增多、学校的录取分数上扬,学校事先承诺录取的学生无法投档进该校,学校也就无法兑现承诺。

  但这种方法却一直被不少高校采用,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有的高校为“抢生源”,于是对考生做出“承诺”,让报考的家长、考生吃下“定心丸”,学校还煞有其事地发放“预录取通知书”;二是高校也考虑到录取分数变化的风险,但大多认为风险可控,主要的方式就是万一报考学生增多,事先承诺的学生无法被录取,可以从其他省市调拨招生计划数或者动用学校的机动名额进行招生。

  但高校的预录取还是不断闹出问题,失去“控制”,当承诺的学生太多(比如达到某一分数的学生报考都可录取),而这些学生都报考,会导致当年录取分数大幅上扬,学校难以通过增拨计划把做出承诺的学生全部“吃下去”,学校就违约,而报考的学生则面临无校可去的困境。2001年,安徽就曾发生7名被南京大学预录取考生被“放鸽子”事件。

  针对高校的这种做法,教育部曾从2012年起,明确禁止高校在招生时做出预录取承诺,可还是有高校对禁令置之不理,仍旧做出预录取承诺。此后每年,教育部都会对此进行重申,可有的高校置若罔闻。沈阳音乐学院就属于其中的一所学校,这所学校给考生录取承诺,以前是通过调整计划数(将外省计划调整到本省)来实现的,但今年这一招不灵了,因为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学校不能再跨省调拨计划。

  辽宁省教育部门此次的态度很明确,就是要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责任,并拒绝调整招生计划以平息纠纷,这从执行规则来说,是完全正确的,也逼迫高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则进行招生,不能出了问题由主管部门来收拾残局。但这种处理却可能是以考生为学校违规买单的方式收场,也就是说,学校有关人员可能不被处理,考生和家长则申诉无门。

  以笔者之见,对于学校违规承诺招生,教育主管部门应严肃追究学校校领导的责任,以儆效尤,但与此同时,应该根据报考该校做出录取承诺却未被录取的学生的实际成绩,进行妥善处理——毕竟这些考生正是在校方的承诺之下,再报考这所学校的,错失并不在考生、家长。虽然针对高校的预录取做法,有专家一再提醒家长不得相信高校的承诺,但对于堂堂公办高校,家长总觉得还是值得信任的,因此缺乏防患心理。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做出承诺却无法兑现承诺,这将严重伤害学校的公信力。这要求高校必须规范招生,不能违规“抢生源”,更重要的是,需要推进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给学校招生自主权,这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抢生源”乱象。

  本来,一所学校是完全可以自主录取达到本校录取条件的考生的,可在我国当前的集中录取制度中,学校却做不到这一点。如果一名学生可以自主申请高校、高校独立进行录取,学生可拿到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选择大学,大学的录取就是实实在在的,也可真正用本校的教育质量、教育服务吸引考生选择本校。但现在,在我国集中录取制度之下,学校承诺录取违规、用奖学金吸引学生报考也违规,学校能做的就是等着教育部门把学生档案投来再录取,这种录取制度,限制了高校的权利,也限制了高等教育的竞争,不利于大学办学质量的提高,反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制造各种乱象,包括一些学校为抢生源,篡改考生的志愿。而在自由申请、可拿到多张录取通知书的招考制度中,篡改志愿根本不可能发生——考生是在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再做选择。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沈阳音乐学院 违规招生 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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