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推免制度改革要坚持扩大学生的选择权

2014年08月19日10:01  新闻专栏  作者:熊丙奇  

  今年起,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不再设置留校限额。8月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京华时报8月5日)

  推免新政对推免考生应该说是利好,因为这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而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是我国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学生的选择权扩大能否变为现实,还需要高校在招生录取中,消除对推免生的身份歧视,秉持公平、公正地录取理念。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不能再限定推免生必须报考本校,或者以报考本校作为前提给学生推免资格,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因此可自由选择接收推免生的学校。另外,根据新的推免政策,获得推免的学生,可自由选择学术硕士、专业硕士,不再限定必须是学术硕士、专业硕士,国家也希望通过这一政策,给学硕、专硕平等的竞争空间。

  而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取消了留校名额限制,但招生自主权掌握在招生学校,如果招生学校把更多的招生机会给本校推免生——对应取消留校限制,学校也没有了招生本校学生名额的限制,以前的留校名额限制,还有防止近亲繁殖的考虑——那么,教育部门想给学生更多选择机会的初衷会落空,一校的学生获得推免资格之后,可以自由报考其他高校,可如果其他高校青睐本校学生,这些学生也难获得录取机会,对于名校来说,更是如此。

  在研究生推免中,各校的情况各不相同,一些非名校往往想以名额限制留住本校优秀学生(学生不愿意留在本校则不给资格),名校则认为名额限制防止他们招到更多本校学生(学生都愿意继续在本校读研);往往非名校学生抱怨本校设置留校障碍限制申请其他高校,而名校则抱怨留校限制使老师要招更多本校学生的想法无法实现。

  所以,取消留校名校限制,是扩大学生选择权,还是助长大学近亲繁殖,就取决于大学招生是否能消除学校歧视,给每所学校的推免生平等的机会,如果研招单位更倾向于录取来自本校的学生,那么外校学生的机会就会受影响,结果还会是本校招收本校的推免生多。简单地说,按照推免新政,北大、清华有可能招更多的本校推免生,留给其他学校的机会会减少。这是不得不考虑的推免新政的负面影响。

  而取消学硕和专硕限制,在目前的办学情况下,可能会是学硕一枝独秀,更多学生会倾向选择学术硕士,不能被学硕录取,才会转到专硕,因此推免中学硕的竞争会比以前更急激烈,要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学硕、专硕,还需要大学提高专硕的办学质量和地位,不能让专硕是低于学硕一等的研究生教育。

  笔者更关心的是通知提高的另一点,即教育部推出了“推免服务系统”,要求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不清楚这是否意味着一名考生能同时获得多张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如果能在推免中,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选择大学,这样的话,学生会有更多选择机会,学生关注的将不是被一所大学录取,而是在被大学录取之后,再比较学校、专业进行选择,这会促进大学把精力用到办学上,用教育质量、教育服务来吸引生源,而不是在录取承诺上做文章。

  为防止各高校违规抢生源,教育部的通知明确要求,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但有的高校还可能会提前做一些动作,比如通过夏令营等方式,给学生如果报考本校推免生即录取的承诺(其实已通过这种方式把学生确定掉),最终到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就变为一个形式。要让学生理性选择学校、大学规范招生,期待推免服务系统的“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是学生和学校双向多选,学生可自由申请多校、获得多校录取。这将带来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全面变革。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研究生 推免制度 大学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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