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加拿大卑诗省司法及律政厅刑事检控处宣布,已批准针对本省一个一夫多妻家庭成员的的指控。
这一消息迅速引起许多人的兴趣,因为被指控的家庭、被告人都早已名扬国内外,而这件案子也早已成为加拿大的一桩公案。
多妻典出摩门教 一案沉疴十多年
被指控犯有重婚罪的,是居住在卑诗省丰富镇(Bountiful)附近一个社区的两名居民,一位叫做温斯顿。布莱克摩尔(WinstonBlackmore),另一位叫詹姆斯。欧勒(James Oler)。
丰富镇位于卑诗省东南部,离加美边境不远,该镇的两个社区,系摩门教分支“”基本教义派的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FLDS)信徒聚居的社区。
摩门教创立于19世纪早期的美国,创始人约瑟斯密(Joseph SmithJr。)本人就公开倡导一夫多妻。在约瑟斯密死后,摩门教发生分裂,主流派在杨百翰(BrighamYoung)等人领导下,为适应美国联邦法律,而公开放弃了一夫多妻(但杨百翰本人仍是一夫多妻者,拥有至少55个妻子),但一部分不满新规则的摩门教徒另组FLDS,仍然将一夫多妻制列为其基本教义。
19世纪30-40年代,摩门教徒开始越境迁移至加拿大境内,其中部分迁徙至卑诗省的摩门教徒上世纪40年代在丰富镇附近建立了一个尊奉基本教义的摩门教社区,并在社区里顽固地坚持一夫多妻制。
布莱克摩尔是社区的“长老”,他的一夫多妻“美名”早在很多年前就“名扬天下”。现年53岁的他究竟有多少个妻子和孩子?2009年,卑诗省高级法院在指控中他在1990至2014年间共与24名妇女结婚,其中19人在当时保持婚姻关系,9人在结婚时不满18岁;2011年,他在接受访问时公开承认,自己有22个妻子、103名子女,但今年的资料称,其妻子总数已仅剩14名,子女总数却达到130名之多。
2006年布莱克摩尔曾亲口承认“娶过未成年少女”,但将之归结为“教派习俗”,他2011年曾透露,自己的妻子们不能按照教规“和睦相处”,而是彼此争风吃醋,甚至刀枪相向,其妻子数目的不断减少,或许与此有关。
另一名被告欧勒,其一名姊妹正是布莱克摩尔的妻子之一,他自己娶了3个妻子。欧勒和布莱克摩尔在2003年翻脸,FLDS在丰富镇附近的社区也因此一分为二,分裂为分别由布莱克摩尔和欧勒担任长老的两个社区。
事实上,自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卑诗省司法机构就注意到布莱克摩尔的一夫多妻问题,并针对他及丰富镇的一夫多妻社区,展开了持续10年之久的司法调查。2009年1月,卑诗省警方正式向省高院控告布莱克摩尔和欧勒重婚,但因辩方律师阿维(JoeArvay)声称,重婚罪指控有违宗教自由原则,这一辩护在检察官中引发分歧,最终省高院法官斯特罗姆伯格-斯泰因(SunniStromberg-Stein)裁决违反程序,必须撤诉。
这一裁决引发轩然大波,时任省律政厅长的欧博理(Wally Oppal)和时任省总检察长的麦德庄(Mike deRong)均表示不能接受,认为“宗教自由不是欺侮妇女儿童的保护伞”。2012年,省府任命资深律师威尔逊(PeterWilson)出任特别检控官,负责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在程序正义前提下,对布莱克摩尔等提出更确凿的指控,此次指控获批,正是两年来调查的成果。
争议焦点在法律 一夫多妻将合法?
这件案子争议的关键,在于一夫多妻是否能因“宗教自由”的理由得到豁免,从而“脱刑”。
自建国之初,加拿大联邦法律就严格禁止一夫多妻制,第一任联邦总理麦当劳(Sir John A.Macdonald)早在1888年就警告大批移民加拿大的摩门教徒“不要把一夫多妻制也一并带来加拿大”。加拿大刑法中有专门的反对重婚罪条款,重婚罪被落案指控者,最高量刑可达5年。为防止摩门教徒在加拿大推行一夫多妻,刑法中原有“限制摩门教徒”的文字,直到上世纪50年代,摩门教主流派明确宣布反对一夫多妻制,这一条款才被删除。
在2009年的庭审中,控方律师琼斯(CraigJones)指出,一夫多妻制对妇女构成歧视,并造成大量少女违背自身意志嫁人、特别是嫁给老者,一些妇女儿童更因此得不到应有的教育,甚至遭到虐待和贩卖。
而辩方律师阿维、麦金托什(GeorgeMacintosh)等则强调,一夫多妻的指控“等于将基督教的道德强加并凌驾于其它宗教教义之上”,是对其它宗教信徒的挑衅和歧视。
辩方的辩护词得到卑诗省公民自由协会(BCCLA)等团体的支持,在他们看来,成年人有权选择怎样生活,法律只能干预一夫多妻家庭中的暴力行为,一如干预一夫一妻家庭中类似行为那样,但倘若没有这样的行为就无权干涉。
正如当时许多法律专家所指出的,争议的焦点早已不仅仅是道德问题,甚至也不完全是法律问题,争议的关键,是一夫多妻制是否可以因宗教或其它理由,在法律层面上获得真正合法的地位。由于加拿大实行海洋法系,此案的裁决结果,将成为未来裁决类似案例的裁判标准,因此不论控方、辩方,都显得寸步不让。
对辩方而言,只要此案裁决控方指控不成立,则FLDS社区今后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推行一夫多妻制,而全然不用担心因此受到法律惩罚。
而对控方而言,一如琼斯所言,倘指控不能成立,就意味着加拿大将成为工业化国家中唯一从法律上承认一夫多妻合法的国家,这不仅是加拿大社会的倒退,也将令这个国家成为国际上的笑柄。
一些社会学家指出,由于法律不干预成年人私人生活,只要不追求夫妻的“名分”,且当事人各方你情我愿,一男几女或一女几男的“准家庭”,在加拿大其实是无人干预的——问题在于,FLDS和BCCLA要争的,偏就是这“名分”。
然而也偏偏就是这“名分”,省府乃至联邦政府是万万不敢松口的:这意味着如今已颇显为难的穆斯林或非洲多妻移民配偶团聚资格问题,将从“隐藏的麻烦”变成实实在在的麻烦,也意味着只要随便成立个宗教团体,并将一夫多妻制堂皇列入教规,就可援例受到法律保护。
案件前景难预测 最终结果不着急
2009年的诉讼最终以裁决撤诉而告终,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原本多达36名的控方证人纷纷因各种原因退缩、反悔。事实上在对待摩门教一夫多妻问题上更为严厉的美国,许多相关指控也同样屡屡遭遇证人反悔的麻烦。
原始教义派摩门教社区实际上就是一个个控制严密、以家庭和血缘为纽带建立的封闭团体,由于几代人均实行一夫多妻,且大多数家庭成员终生生活在社区内,一夫多妻被普遍视作理所当然,挑战传统则被当作离经叛道的另类,受到孤立和冷落。许多FLDS社区的女孩因早早嫁人并承担起家庭重担,眼界和阅历浅薄,受教育程度低下,法律意识淡薄,或自感受到压迫却不知如何保护自己,或对自己的境遇麻木不仁。
吃一堑长一智的控方在长达两三年的新一轮调查中显得小心翼翼,一直低调进行跟踪调查,并先后走访了加拿大国内多地,和美国犹他州、爱达荷州、内华达州,约谈了近百人,并自认为找到了“可靠证据”。
省府委托威尔逊小组调查的可指控罪名,包括重婚、针对未成年人的性剥削和性侵犯,威尔逊经过调查后认为,重婚罪是“确凿可指控”的,后两项罪名则“证据不够充分”,以暂不起诉为妥。此外,调查中发现,布莱克摩尔、欧勒和布莱克摩尔妻子之一艾米丽。克罗斯菲尔德(EmilyCrossfield)涉嫌将社区中若干名未成年人带至境外(2011年检方曾指控被告在2004-2006年间将8名12-18岁本社区未成年女孩带到美国德克萨斯州,并将其中12、13岁的两人分别嫁给当地FLDS社区的长老们,作为其众多妻子之一),因此三人被指控“非法运送未成年人出境”罪名。
如前所述,这桩案件早已超越了道德和法律范畴,成为一桩带有社会规则裁判意义的公案,因此必定会如上次庭审般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以及各方势力的纷纷介入,甚至较上次有过之无不及。
第一次庭审听证会将于10月9日在位于克雷斯顿的卑诗省法院内举行,鉴于加拿大司法制度的繁复,和本案过多的“附加值”,庭审结果恐怕在几年内都未必能出台——更何况庭审结果不论如何,也绝不会是“一夫多妻制是否可以合法”这一重大话题的最终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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