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机构不能成为“长老会”

2014年09月12日11:48  新闻专栏  作者:郭全中  

  文/新浪新闻专栏 郭全中

  当前,随着传媒单位“转企改制”的进一步深化,传媒企业也在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扩张,其经营范围更广、业务更复杂、风险也更大,这就要求传媒企业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不少传媒企业的决策机构却成了名副其实的“长老会”,不仅导致在重大事项上决策失误,而且耽误了传媒企业转型和发展。

  公司治理机制的关键在于决策机制

  首先,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一整套系统,而其前提是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即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社会化程度较高。但我国传媒企业多是国有股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即使上市的传媒股份公司也基本是国有股占据绝大部分份额。

  其次,国有股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治理机制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当前,一方面由于很多国有传媒集团公司是一人公司,其股东会没有存在的必要;另一方面,虽然很多传媒集团公司也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其董事会多是经营班子的翻牌,形同虚设。据笔者调查,不少传媒集团公司的董事会基本不开,而是以党委会代替集团公司的董事会。

  第三,国有股过于集中的传媒公司,其公司治理机制的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科学的决策机制。在股东会、董事会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就是建立起能够起到与董事会相仿职能的机制,而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无疑就是最佳的替代。

  程序缺失与人员构成不合理导致决策机制不科学

  首先,当前的决策机制程序不合理。很多传媒企业在做决策时,既没有对要决策的问题进行认真系统的前期调研,更没有把要决策的内容提前告知参与决策人员。在信息不充分情况下,很难做出真正科学有效的决策。

  其次,我国传媒企业的领导层多为采编出身,经营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专业能力较为欠缺。而在传媒企业的主要决策为战略和经营管理决策的情况下,决策人员的素质欠缺就成为重大制约。

  当前,传媒企业的决策机构常沦落为“长老会”,呈现如下三种情形:一是参与决策人员虽然能力不足,但是很负责,导致难以形成科学决策,容易贻误战机;二是参与决策人员能力不够,并不负责,一切唯“一把手”马首是瞻,仅仅是政治正确而没有任何个人风险;三是决策班子内部矛盾重重,相互拆台,导致科学决策难以出台。

  科学决策机制的构建

  首先,建立传媒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引进传媒职业经理人或者通过大量培训,提高决策参与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尤其是补齐经营管理相关知识,从根本上解决班子成员能力问题。当然,决策机制的关键是要让董事会真正发挥作用,而不能以党委会代替董事会。

  其次,建立起分门别类的专业委员会。在决策班子成员短期内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建议在现有的决策机构下分别设立不同的专业委员会,如战略委员会、投资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等等。引入内部懂战略和经营管理的人员,或者外部专业人士,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人员某方面专业素质不高的难题。

  第三,完善决策程序。科学的决策必须有完善的调研和充足的信息做基础,因此,对于重要的决策应有专门机构事先搜集充足的资料,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此外,在决策前一周就应把相关资料送给决策人员,以让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决策内容。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高级经济师,管理学博士)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传媒 董事会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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