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女性该守怎样的“妇道”

2014年09月28日10:45  新闻专栏  作者:鄢烈山  
所谓“女德班”已在全国东西南北“遍地开花”。 所谓“女德班”已在全国东西南北“遍地开花”。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鄢烈山

  宪法,还有婚姻法,它们所确立的“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婚姻自由”诸准则,是我们讨论这个妇德问题的法律前提。因为,它们是对全体公民和各族人民而言的。

  现代女性该守怎样的“妇道”

  我以前一直没有关注什么“女德”或“妇道”教育,甚至根本就不知道中国大陆有这种培训班和课程。什么“女德”呀“妇道”呀,无疑是男权社会的思想文化产品,因为并没有相对应的规训男性的“男德”与“夫道”嘛。

  没想到所谓“女德班”已在全国东西南北“遍地开花”。《南方周末》的特稿《“女德班”:教现代妇女守妇道》,以广东东莞市“蒙正国学馆”的“女德班”为例证,描述所谓“女德”和“妇道”教育的现状。我在网上搜了一下,早有“新媒体女性网”的成员叶二娘,去东莞卧底受完一期培训,连载了《手记:女德馆的日与夜》,在网上流传,展现了更多的细节。

  南周特稿与叶的手记都提到了蒙正国学馆“女德”教育的“四项基本原则”:“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逆来顺受,绝不离婚”。“打不还手”是对的,可以对家庭暴力报警而不能互殴;“骂不还口”可以解释为不对骂而冷静处理;“逆来顺受”可以是宗教教条(如《圣经》里说的“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要爱你的仇敌。”)却不是世俗社会的处世之道,也不符合孔夫子教导的“以直报怨”原则;而“绝不离婚”算哪门子说教(在婚姻上比天主教的教规还严厉,并不是中国的社会传统)?

  蒙正的“女德班”讲的什么“四项基本原则”,比腐朽的“三纲”和男权主义的“三从”还要腐朽,公然违犯了现行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第四十九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还标榜什么“政治正确”!这不是打着“响应党中央‘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文化家园’的号召”的旗号,在招摇撞骗吗?

  对传统文化,我们要的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全盘否定,斩断民族文化之根大错特错了;而全盘继承,拒绝与时俱进,本身就是反优秀文化传统的——“与时俱进”这个成语,跟“实事求是”一样,是中国古已有之的经世致用明言。

  现代女性应该恪守怎样的“妇道”?

  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值得全社会男女共同遵循和弘扬的思想与教诲。蒙正国学馆大厅所挂的对联:“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如果抽象地看,字字如珠玑。

  世世代代先人教导我们,夫妻要“相敬如宾”,这是多么了不起的婚姻信条和戒律:互相敬重,那就是男女地位平等;相敬如宾客,“人生只如初相见”,不因熟识而放肆而轻慢,保持一定的陌生感和距离感,允许对方有隐私,这是多么亲近而有分寸的人际关系!

  就是“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也只是讲夫妻分工,在前现代社会,打仗和干重体力活都靠男人,这样分工并不一定意味着性别歧视。旧“妇道”的“三从四德”,“三从”把女性定义为男性的附属品,固然应该扬弃;“四德”要求女性应该注重相应的教养,“德”是正身立本、“容”要端庄不轻浮、“言”要温和而不搬弄是非、“工”要具有敬老育幼、勤俭持家等生活本领,都未尝不应该。

  关键在于,前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有婚姻法,它们所确立的“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婚姻自由”诸准则,是我们讨论这个妇德问题的法律前提。因为,它们是对全体公民和各族人民而言的;而中国,是政教分离的现代国家!

  本文无意责备那些交费上“女德班”的学员。相反,她们意识到自己处理伦理关系有问题,愿意反省和提升自己,是可敬的。但正因她们是善良的,切不可听任被误导。当今之世,司机、厨师、电工等都要持证上岗,办学的导师岂可不要从业资格?蒙正馆那个“摸手聊病”的农妇,与非法行医的胡万林不是同样违规吗?

  在媒体舆论的轰炸下,东莞的女德学堂已被当地政府取缔。可是,女子们正当的社会需求,却是没法取缔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深圳的徐景安先生办“情感护理中心”多年,不知成效如何?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女德 守妇道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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