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舆论回归法治的栅栏

2014年09月29日15:08  新闻专栏  作者:小议国事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湖南省高院对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送达了死刑复核裁定书。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并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由于本案与“上访妈妈”唐慧的特殊关系,更由于唐慧因上访行为曾一度成为广大媒体关注的焦点,致使这起原本普通的刑事复核案件,“顺理成章”地成了各家媒体竞相追逐的舆论热点,“理所当然”地成了广大网民热切关注的舆论话题。

  证据是刑事审判的灵魂,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定罪量刑的基础。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课以何种刑罚,应当如何量刑,都是以事实为根据运用法治思维进行裁量的结果。如果证据证实被告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那就只能做出不予核准的裁定,反之亦然!这一切都要看证据说话,都要靠事实决定!

  刑事案件的审理具有强烈的亲历性。不参与审判,不对全案证据进行全面研究,很难做出理性而正确的判断。对于任何一个没有参与审理过程的人而言,就案件结果发表的评论,往往都会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往往都会以偏概全,其得出的结论往往都会游离于法治之外。

  真理,往前多迈一步就有可能成为谬论。舆论固然是法治环境中必不可少的监督途径,但媒体的运作必须符合法治的要求,舆论评价案件、发表观点则必须懂得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必须懂得尊重法律规范的实施和运用。如果脱离法治思维,一味煽情,一味爆粗口,那只会愚弄民众,破坏法治,甚至退回到舆论审判、道德审判的文明荒芜。

  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都有行使权利的自由,但同样都应在法治限定的栅栏之内。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要遵守法律规定,舆论评价案件也应当遵守相关制度的约束。作为一个网民,作为一个网络媒介,作为一个案外人,我们应该做到的基本理性行为就是尊重案件审理程序,冷静的发表观点,客观的面对热点话题,让舆论回归法治的栅栏,给司法一个中立思考的空间。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唐慧 舆论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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