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不得任领导”与“领导不能成裸官”

2014年10月24日17:13  新闻专栏  作者:王传涛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王传涛

  被中央巡视组指出“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的广东再次祭出狠招,10月22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10月23日《第一财经日报》)

  “裸官”这种现象,在广东省这一我国最开放、最发达的省份得以出现,并非偶然。必须要庆幸的是,在十八大之后的中央巡视工作中,这一问题被反映出来并被列为重点整顿内容。应该说,从被中央巡视组反映到现在广东省规定“‘裸官’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广东省在整治本地“裸官”的问题上,是优于其他地方省市自治区的。这一点需要肯定。

  近几个月以来,我们看到了广东对于“裸官”治理成效。根据中组部先前发布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广东省早在7月份,就通报了2190名“裸官”,继而,将所有“裸官”哪怕是科级干部调离相关岗位,之后禁止“裸官”在相关重要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现在,对于“裸官”的发条进一步上紧——不得担任领导职务,就是在相关重要岗位和敏感岗位任职也不行。

  当然了,就现在的治理情况而言,还存在一个这样的问题:当下权力仅仅是从拒绝让“裸官”担任领导岗位或是重要、敏感领导岗位的层面来解决问题,而没有从防范相关领导干部不能成为“裸官”的层面来解决问题。即便当下这些在政府机关单位任职的“裸官”之前是不是存在贪污腐败问题,相关纪检机关不主动去追查,但却应该在制度设计上防范更多的领导干部成为“裸官”。

  让公务员或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成为“裸官”,必须要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落实结合起来。然而,当下而言,更多地方政府只是进行了官员财产登记或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公示的制度,官员的财产、收入以及家庭情况,并没有向整个社会公开。理由无非是,要保护官员的个人隐私。但是,作为公务人员,本身就应该拥有公共属性,而许多国家已经也建立起来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并有效制约或防范了官员“裸奔”的行为。

  “裸官不得任领导”与“领导不能成裸官”,显然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如果把“裸官不得任领导”比作治病救人,那么,“领导不能成裸官”就是增强免疫力之举。“裸官不得任领导”只是治标之举,而建立一个领导干部不可以也不能成为“裸官”的制度,则显然才是治本之策。

  在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大背景之下,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势在必行。事实上,也只有建立起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裸官”问题才有从根本上解决的希望。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裸官 领导职务 财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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