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你向我证明”为“我为你证明”

2015年09月29日09:25  新闻专栏  作者:傩送  
变“你向我证明”为“我为你证明” 变“你向我证明”为“我为你证明”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傩送

  李先生的公司位于郑州东开发区,由于公司要上市,按照《证券法》第131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因此,公司十几名高管都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专门给相关员工放了假,但到现在还有五六个人的证明没有开出来,原因是今年8月底,公安部公布了18种不在公安机关办理范围内的证明,其中就包括“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大河报》9月28日)

  按照公安部官方微博日前公布的“拒开证明清单”,无犯罪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确需开此证明的应由用人单位出面办理。为此,李先生的公司又派人拿着单位介绍信到派出所,可是派出所民警说,单位介绍信没法证明员工身份,还得有员工的户口本、身份证、委托书以及企业证明、物业公司证明等。李先生顿时傻了眼:为开一个无犯罪证明,还得先开更多的证明。

  公安部新规出台之前,公民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还相对容易。新规出台之后,个人开证明的路径被堵死了,单位出面开证明则是困难重重。问题是,这个证明又不得不开。真是越来越麻烦了。

  公安部列出18种不在公安机关办理范围内的证明,其善意毋庸置疑。一方面,这是一份权力清单,明确了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职权范围;另一方面,它有助于让老百姓少跑冤枉路——办这些证您就别找警察叔叔了,来了也办不了。但这份清单的确没有从根子上解决民众证明办理难题。首先,“不开”不等于“不用开”;其次,该开的证明怎么开,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

  我觉得公安部开列的这份“拒开证明清单”还有另一层意思,即有的证明根本不需要开,但这话公安机关不能明说,因为开证明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社会组织,而公安机关只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它无权对其他部门下达指令,只能规范自身行为。

  所以,精简办证明程序这件事情需要多个部门合力,哪些证明是不必要开的,哪些证明必须开,需要各部委及地方政府来一番大清理,拿出一份“必要证明清单”。再则,“必要证明”怎么开,也要让老百姓看到一个清楚、明白的操作流程,尽量让办证过程方便、快捷、人性化。

  就现实而言,有些证明确有存在之必要。比如前两天有媒体报道,西安70岁以上老人领高龄补贴需要出具“健在证明”,让很多老人觉得“深受打击”。领取高龄补贴是活人的权益,“证明自己还活着”确属享有此项权益的前提条件,理论上说,领取养老金、低保等,都需要证明自己“健在”。但怎么证明大有学问。让老人亲自前往有关部门“验明正身”的确很残酷,确认老人健在,其实可以通过社区定期走访、节假日慰问等方式实现,不一定非得让老人痛苦地“自证”。

  郑州的李先生为公司员工办无犯罪证明操碎了心,一方面是对证明办理流程不熟悉,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办证流程过于繁琐。公安部表示无犯罪证明不对个人开具,可对单位怎么开,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大家都明白的操作办法,各地规定也不一致。办无犯罪证明需要用人单位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其实在各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里均可查询到,只要这些信息实现共享,就可以免去“证明之证明”的麻烦,然而遗憾的是,这些信息都由各部门内部掌控,对外均有严格的索取条件。这样的信息壁垒不打破,无论由谁出面开证明都是一件困难事。不让个人多跑腿当然是好事,但让企业跑断腿也绝非善事。

  所谓“人在证途”,不仅在于“奇葩证明”之多,还在于证明之难。作为社会治理的必要手段,总有一些证明是必须存在的,但政府部门运用这一手段时,应从管理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更多采取“我为你证明”,而非“你向我证明”。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公安机关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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