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傩送
21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春运服务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水平在会上表示,春运期间互联网平台推出的“拼车回家”,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交通部持支持态度。同时,王水平也提醒驾驶员出行前维护车辆安全驾驶,不要超速超员;希望双方明晰权益,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北京晨报》1月22日)
交通部的表态,让那些春运期间一票难求的人们看到了可以拼车回家的希望。然而且慢叫好,就在交通部表明这个态度的同一天,媒体报道天津市一位市民开私家车到车站接同事而被运管部门认定“非法营运”。而就在“表态新闻”见报的昨日,《南方都市报》发布消息称,广州市交通部门明确表示春运期间将严格打击网络平台擅自组织的拼车。
这些纷繁杂乱的消息令人无所适从,同时也表明,交通部“支持拼车”的表态有可能仅仅是一种姿态,并不是对地方交通部门下达的政令,各地听不听“招呼”还不一定。有道是县官不如现管,交通部级别虽高,具体到现实中,拼车违不违法还得地方部门说了算。而现实是,绝大多数地方的交通、运管部门对拼车行为并不认可,只要抓住一般就是“严惩不贷”。从广州市相关部门的表态看,抓拼车并不是舆论经常指责的“个别执法人员滥用权力”,而是地方部门的“行规”。
到目前为止,只有北京市出台了一个《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支持拼车,但设置了相当苛刻的条件,比如“车主和乘客一般是同一小区或毗邻小区业主”。就是这样有限制的“支持拼车”,也不见其他城市效仿,倒是运管部门对公民拼车行为处以重罚的新闻屡见不鲜。连接个同事都被认为是非法营运,而春节期间拼车回家的多是陌生人,对交通运管部门而言焉有不抓之理?春运拼车回家的愿景看起来并不乐观,没准儿又回上演围追堵截的戏码。
只要相关制度不完善,拼车的合法性就始终是个问题。地方部门抓拼车,所依据的主要是现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非法营运”的界定,所谓“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而何谓“擅自”、“经营”,实际上又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界限。地方部门判断拼车行为是否涉嫌非法营运,大多简单粗暴——只要司机收了乘客的钱,就是非法营运, 这差不多把陌生人之间的拼车行为全部认定为非法。
交通部称,拼车“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就支持,何谓“不以盈利为目的”?没个标准,就给了地方部门很大的执法空间。也许可以照搬北京“拼车规定”的标准,即乘客分摊费用不超过油钱和过路费,但要不要给车辆损耗和司机辛劳支付成本?这里的弹性太大了,很可能只要发生了费用往来,哪怕拼车回家的人心里一百个乐意,也是“说你违法你就违法”。此外,“希望双方明晰权益”怎么个明晰法?所有这些都必须有明确的制度支撑,单有一个对下级单位并无约束力的“支持拼车”的表态是远远不够的。
就是这个“表态”,也显得诚意不足——只是有条件地支持春运期间拼车,言下之意,非春运期间就不支持了,该抓还得抓。拼车行为的合法性虽然没有得到明确的法律认定,但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它就不算违法。在很多国家,为节约道路资源、保护环境起见,拼车是政府大力倡导的。在德国,高峰期私家车空车上路被警察逮住有可能被罚款;在英国和美国,很多城市道路设有拼车专用道,车载两人或三人以上才可使用,比普通车道快得多。这才是真正的“支持拼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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