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巴东县女子邓玉娇在工作的娱乐城遭遇三名当地镇政府干部欺凌。情急羞愤之下,邓挥刀自卫,杀死一人重伤一人,当晚自首。警方在侦办时确认了暴力攻击的事实,并认为邓有抑郁症倾向。
警方并没有对邓玉娇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作出判断,却将着力点放在邓是否患有抑郁症上。无论是施暴的一方,还是警方现场调查,都确立了施暴与抗暴的清晰关系,案情简单,本身并不复杂。有论者认为,邓针对强奸实施进行了正当防卫,甚至不适用防卫过当。邓玉娇行使权利与是否抑郁无关,公正执行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足矣。
抑郁症本是邓玉娇案中的细枝末节,却被当作焦点放大,着实叫人莫名其妙。邓玉娇手刃侵犯她的乡镇小吏,过程黑白分明,而欲将她置换成病人的举动,不管目的何在,都让人遗憾。因为这样做等于否认了法律至高无上的裁决地位。
(5月15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