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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北京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3:34 首都之窗

  目前在城市中出现了一批因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新贫困居民,尤以失业下岗职工为多。尽管中国政府在反贫困方面做了十几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城市中绝对贫困问题也仍然存在,同时相对贫困问题有加重的趋势。

  贫困人口受收入限制,收入几乎只能维持生活必需的消费支出,对于相当比例的贫困人口医疗消费是一种奢侈品。据2000年在北京市城区所做的一项调查,北京市城市20%最低
收入的居民利用门诊服务的次均自付费用为162元,是他们月收入的2/3,而利用住院服务的自付费用是他们年收入的1.25倍。由此可见医疗费用对于贫困人口来说是一个很重的负担。近年来医疗费用迅速增长,对于贫困人群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再加上多种原因造成该人群的低就业率和高自费医疗比例,一旦需要支付较高医疗费时,就会面临吃饭还是吃药的两难选择。

  因此,建立和完善以提高贫困人口对卫生服务可及性为目标的医疗救助制度势在必行。一是可以体现社会公平,并且是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有效途径。二是在北京市短期内建立起一个覆盖全体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有相当大困难的当前,解决贫困人口利用不起卫生服务的有效途径。三是打破“因贫致病,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有效途径。

  北京市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员会在北京市政协九届五次委员会党派团体第032号提案中已提出了此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北京市政府对此问题十分重视,制定了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方案,并在2002年开始实施。但是,我们认为在城市贫困医疗救助的管理和操作方面仍然存在有待改进和完善之处,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

  目前政府扶贫部门为解决扶贫问题每年都有大量资金投入,但通常只针对贫困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民政部门对部分困难户的救济虽然包括部分医药费补偿,但无论覆盖率还是补偿金额都很小,难以解决贫困家庭的实际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管理、各部门充分协调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并使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制度化。

  2.政府应加大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的力度

  解决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问题不仅仅是民政局一个部门的事,还涉及到卫生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如提供医疗服务的类型、数量和费用,因而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仅依靠民政局一个部门进行协调有相当大的困难,应由北京市政府的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此项工作。

  3.应加强北京市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力度

  从目前实施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方案来看,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第一,起付线过高(1000元)而报销比又不高(50%),即救助对象需累计自付1000元医疗费以后的医疗费用才可报销50%。假如一个救助对象实际医疗费用为2000元,则只能够报销500元,自己仍需支付75%的医疗费用。而贫困人口的家庭月人均收入通常不足300元。因而可能会有相当比例的贫困人口支付不起这笔费用,能够获得贫困医疗救助提供服务者往往是收入相对较高者(能够支付得起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因此,解决不了最贫困人群的利用医疗服务的经济障碍问题,还有可能带来新的不公平。

  第二,检查费减免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该方案为贫困人口提供减免费用的检查仅包括CT检查等两项高费用的大型设备检查。对于一般人,需要进行这两项检查的频率并不高,且由于检查费用高而减免比例低(仅减免25%),因而仅为贫困人口提供这两项减免费用的检查几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第三,贫困医疗救助仅局限于享受城市低保者,但北京市城区还有相当比例的因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人口,他们不能够获得医疗救助。

  因此,建议降低起付线和增加报销比例,如果资金不足可首先对最贫困人口采取此项措施:减免费用的项目应包括常用检查项目;应考虑为没有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人口提供贫困医疗救助。

  4.保证救助对象确实能够获得减免费用的医疗服务

  缺乏确实能够保证救助对象到医院就医获得减免医疗服务的具体操作措施,例如,如果医院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为救助对象提供相应的减免费用服务应如何处理。此外,目前北京市的福利医院仅一所,位于清河,对于多数救助对象来说因居住较远很不方便,还要支付来往车费。

  建议增加福利医院的数量,并在全市合理分布;各个医院都应该提供贫困医疗救助所包括的减免费用的医疗服务,建立确实能够保障救助对象能够得到减免费用的医疗服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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