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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9:25 中国《新闻周刊》

  二十世纪末影响中国命运的立法

  1997年年末,一家西方传媒披露了中国一个叫西谷乡(音)的小山村里所发生的一场风雨:农民们对多年来腐败 的村长忍无可忍,他们聚集到一起,通过投票把腐败的村长罢免掉,从农民中选出了一个新的村长。

  敏锐的西方记者确实捕捉到了中国基层农村最为深刻的一种政治巨变,而这种巨变,是与10年前诞生的一部名叫《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试行法律紧紧相连的。

  回溯历史,《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出台可谓历尽艰辛,法律草案刚一露面,就陷入了排山倒海的诘难声中 ,无数留恋旧式管理体制的官员不是声泪俱下地抗议,就是跺着脚“想不通”,在共和国的立法殿堂里,爆发了史所罕见的一 场大辩论。直到1987年11月2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终于艰难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尽管这部法律最终以立法史上少有的“试行”名义出台,但毕竟,“草根民主”破土而出了!

  村官由全村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而不再由上级指派任命;村里的重大事务,不再由村干部“一言堂”,而是由全 体村民说了算;从计划生育指标的发放直至村委会的招待费用,不再锁在村干部的脑袋里密不示人,而是必须向全村村民如实 公开;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村民可以毫不客气地罢免撤换……伴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实施,这些中国农 民以往根本不敢想象的“天上大馅饼”,从此实实在在地掉进了他们的生活,一种政治制度的革命性嬗变,从此在中国的最基 层潜移默化而又无可阻挡地发生了,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由吉林省梨树县农民创造的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干部的“海选”模式, 它已成了在中国社会广泛流传的农村民主杰作。

  随着1998年共和国通过了进一步完善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已经完成了它 的历史使命,但它对中国农村政治生态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力,却注定流芳百世。十多年前,中国农民还是一个无从掌握自身命 运的群体,形容他们最多的是“唯唯诺诺”、“老实巴交”一类充满贬义却又不乏同情的词汇。但十多年后的今天,中国农民 罢免村官、视村务决策权和知情权为生命,乃至为正当权益奋起抗争早已不乏其例。这种由传统臣民身份向现代公民角色的深 刻转变,正在使占全国人口80%的中国农民日益成熟为合格的现代民主政治主体,它将成为提升中国民主生活质量的决定性 力量。如果把思考的目光投向整个中国的政治生态,人们同样有理由期待,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所启动的“草根 民主”,将会带动整个中国政治体制的深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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