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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法官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9:26 中国《新闻周刊》

  法国:法官大都经过竞争激烈的考试,通过后进入国家法官学院接受专门的培训。其培训期为两个阶段共31个月。

  德国:必须经过正规的法学教育,两次考试合格才能担任法官。第一次考试即大学毕业考试,考试合格后,经过两年 半的社会见习,才能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是挑选法官的主要依据,考试合格率为10%。

  美国:只有获得法学院学位,经过严格的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并有若干年从事律师工作经验的律师或法学教授才具有 担任联邦法院法官的资格。全美2.8万名法官都是从律师中选择出来的。

  英国:法官不仅都有正式的法学教育背景,而且还必须有长期的在法庭中执业的经验。其衡量的标准就是开业的时间 。一般而言,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才能有望被任命为高等法院的法官。

  嬗变:大沿帽与黑长袍

  电视剧《大法官》中的法官,穿的都是“2000式法官服”。相对于先前的肩章大沿帽,法官袍的闪现,是对旧的 司法理念拨乱反正的结果

  新一轮“廉政风暴”正在中国各级法院刮起,给法官形象抹黑者受到严惩。

  “软”“硬”兼施

  中国北方:今年1月至5月,辽宁全省法院共追究违法违纪法官31人。

  中国南方:今年8月,湖北省潜江市法院经济庭3名法官,因为用公款支付唱歌跳舞娱乐活动经费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

  随便浏览一下新闻网站,从南到北,都有法官因为吃拿卡要、执法不公受到处分。

  但“硬”打击不是唯一的策略,各级法院还有意识地选择了“软”约束,来防止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违背社会公德、 损害法官形象的行为的发生:

  6月上旬,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严加管束法官八小时工作以外不符合法官身份的行为;

  9月中旬,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炮制出“法官形象工程”;

  10月下旬,声名狼藉的沈阳中院制订“七条禁令”。

  类似的“软”约束,在一些地方法院陆续推出。约束的范围涉及法官的“社交圈”、“娱乐圈”和“生活圈”。

  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六个方面,对中国30万法官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职业道德 要求。

  准入门槛被抬高

  2001年8月26日,《人民法院报》在一版刊载的一则图片报道令人咋舌,上海法院招收了77名高学历书记员 :来自全国23所大学法律系的7名博士研究生,25名硕士研究生,45名学士。

  而在中国的很多基层法院,法院的门槛绝没有这么高。别说书记员,就是法官也很少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清华大 学教授王晨光举了一个市中院的例子:研究生6人,占0.5%,本科生87人,占5.2%。通过函授夜大等形式,另有8 8人获得本科学历,824人获得专科学历。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教授说,让一些文化层次和业务水平均不能令人满意的人,跨入了法院的大门,法 院用事后培训的方式来补救,“先结婚,后恋爱”是行不通的。

  一个可以佐证教授言论正确性的极端例证是“三盲院长”姚晓红,他的档案上也写明了“大专文凭”,但真实的水平 是很多小学生会写的字他不会写。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去年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上撰文说,“为什么山西绛县的姚晓红,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司 机,竟然能被任命为掌握生杀大权的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关键是法官的管理体制出了问题,法官的选拔、考核机制存在问题。 ”

  王晨光所理解“体制和机制问题”是:我国法院具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只要在一个单位干的时间长,多年的媳妇熬 成婆,不论是书记员、法警还是司机,时间长了都可以当上法官。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法官法》,参照大陆法系国家的标准,把法官遴选推进制度轨道:2002年起 必须通过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考合一”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必须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从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但具有法 律专业知识;以及具有二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

  在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副司长霍宪丹看来,统一司法考试也带有一定拨乱反正的意味,拔高了法官职业的准入门槛。

  为免“门槛”形同虚设,11月1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以及司法部联合发文称,有作弊者终生“禁考”。

  司法文化的嬗变

  9月14日9时许,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院长陈国猛手中的法槌“嘭”地一声,在庄严的法庭上敲响。这是法院系统敲 响的第一槌,标志着我国法院在审判方式改革方面又有新的探索。

  催生这一庭审改革的,是一直不容乐观的庭审秩序:旁听人员随意走动、喧哗、交头接耳,传呼机、手机声此起彼伏 ;当事人不断重复观点,或者未经法庭许可随意发言;审案法官为了维持庭审秩序,只能大声呵斥或猛拍桌子,有损法庭尊严 和法官形象。

  思明法院法槌使用规则规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在宣布开庭、休庭、闭庭时必须敲击一槌,若庭审中发现有违反法 庭纪律、诉讼参与人陈述偏离主题等情形,可以敲击一槌或多槌。槌声响后,相关人员应立即保持肃静,否则法庭可以视情况 对其进行惩处: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庭、罚款、司法拘留。

  法槌的出现,表明中国在积极建构与国际司法文明相适应的新型司法文化方面终于有了进展。

  “2000式法官服”的推出,也是具有相同的意义。

  新式法官制服取消了肩章和大沿帽,采用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两种款式。据悉,中国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统一 着制式服装始于1984年,此后数次换装虽在式样上有所变化,但一直沿袭了肩章和大沿帽等军事色彩较浓的装饰,与军警 制服颇为类似。

  司法部研究所刘武俊说,新式法官制服尤其是法官袍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理念的嬗变和司法文化的更新 。

  本刊记者/章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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