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业的四轮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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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9:38 中国《新闻周刊》 |
第一轮是20世纪80年代初到1993年底。这个时期的金融改革基本上可以用“摸着石头过河”来描述;实际的 工作有,股票市场的建立、汇率双轨、同业拆借市场建立、股份制银行建立等。 第二轮是从1994年1月1日到1997年底。这轮改革的内容有:人民币汇率并轨;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和商 业性业务分离,三大政策性银行成立,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 的商业化改革被提出;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开始; 信托业整顿开始等等。第三轮金融改革起步于1998年,这是由第一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发动的。此次改革的标志性非常明显:人民银行 机构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分行;严格规范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改变混业状况;金融监管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证券公司监管从人民银行拆分给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保险业,开始了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分业监管;成立中央金融工委,全国性 金融机构党的关系垂直;清理证券交易中心,关闭了40多个证券交易中心;撤销农村合作基金会。证券监管内部也有变动, 两个证券交易所和地方证管办垂直归中国证监会领导。 第四轮金融改革以2002年2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标志。这次金融工作会议的三个重大议题:金融监管、国有商 业银行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第四个重大议题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商业银行撤并3.1万家的机构与网点,导致了农村金融的“真空状态”。更令人忧虑的是:农村的资金还在以每年 6000亿元的规模被金融机构抽出,倒流进入城市 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第200期庆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