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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犯罪上升 法律双刃剑威利要并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6:01 新世纪周刊
中国青少年犯罪上升法律双刃剑威利要并重

法官宣判时,10名被告人中多数显得非常紧张摄/通讯员范红萍(北京青年报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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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特约记者雪婷

  短短3天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宣判了3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个个触目惊心。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引起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

  月10日,北京市二中法院法庭,10名稚气未脱的孩子站在法官面前,在他们中间惟一
的一名少女,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当法官宣布,判处她有期徒刑12年时,她当场瘫倒在地。

  然而,谁会想到,她就是这10名参与轮奸少女案犯的主谋呢?谁又会想到,当她指使其他几名男孩对一名少女进行轮奸时,还只有16岁。最终,这10名少年犯按罪行的轻重被判处有期到无期不等的徒刑,且无一缓刑,等待他们的将是1 0年以上的铁窗生涯。

  社会转型诱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媒体的宣传似乎有些危言耸听。然而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张美英教授自有她的理解,“青少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他们的犯罪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未来。”

  很多70年代出生的人都会记得一部叫做《少年犯》的影片,当时的在校学生都被集体组织进影院接受教育。“那时,全国刑事犯罪大概80多万起,其中青少年犯罪占了80%左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前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郭翔回忆说。

  现如今,中国每年的刑事犯罪案约几百万起,其中50%左右是青少年犯罪。总体上讲,中国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郭教授认为:这是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所产生的必然现象。因为参照国外的经验,处于转型期的社会都会出现犯罪案件增多的现象。

  父母自我教育能力欠缺

  “如果不加以引导,恶的环境会膨胀恶的东西,我们要启发儿童的良知,把恶的东西引导成善的东西,就是要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好的环境。”张美英教授从人性的角度研究过青少年犯罪问题,她得出的结论是——“家庭环境很重要。”

  “孩子6岁前都在家庭中成长,家庭是构筑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郭教授认为,“但社会处于转型期,离婚率增加,单亲家庭增多,家庭矛盾增多、父母吵架等,都会给孩子成长造成阴影,为将来留下隐患。”

  虽然说强调家庭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是一个老掉牙的话题,但现实依然不容乐观。一位在中专从事教育多年的教师告诉记者:和普通高中的孩子相比,这里的孩子自我要求大多不高,喜欢和社会上的无业人员混在一起。一旦出事,要家长帮助教育孩子的时候,家长要么回去对孩子打骂,要么就把责任全推给学校。

  “这就只能要求父母加强自我教育。”张美英教授似乎也有些无奈——作为成年人,如果父母都不能敦促自己自我完善,又如何奢谈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呢?

  学校处于尴尬境地

  有这么一则报道:某中学教师管教了两名有意破坏教学设备的女学生。而后这两个学生竟一块吃咳嗽药假自杀!结果是教师当天下午被停课,并被扣发了工资和奖金,而学生却高兴地笑了,因为她们成功地整治了教师!如此得不偿失,谁还愿意管教学生?

  于是,有人指出,现行教育政策严重束缚了教师的教育自由。“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张教授认为,前几年,一些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的教师素质不高,对学生实行体罚,手段粗鲁。而现在社会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要求后,反而又束缚了教师的手脚。

  针对这个问题,郭翔教授的对策是呼吁加强“工读学校“的建设。据了解,中国的工读学校是解放后针对一些品质恶劣,有违法行为,年龄在12-17岁的青少年而开设的。这些学校曾经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而近年来,由于经费问题,“工读学校“出现了萎缩现象。

  2003年,广州市政协委员张冠华就曾呼吁,“广州市现在有3000名品德行为偏常,或有违法行为的中学生需要进入工读学校,但广州目前仅有1所这样的学校,容量仅有100人左右。”由于工读学校自身没有造血功能,只能依靠政府拨款,在广州市这样富裕的城市尚只有一所,其他地方的情况也就可想而知了。

  社区作用发挥不充分

  今年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个由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区司法局联合建立的“关心爱护失足青少年工作基地 ”,在崇文区永外街道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关爱基地”成立的初衷是给失足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制教育工作,解决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复学、升学、就业等社会安置工作。

  该所的韩所长告诉记者:“从成立之时到现在,共有10多人接受了基地的帮助。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帮助检察院调查少年犯在社区和学校的表现,对那些免于起诉的或者判缓刑的,则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然而韩所长忧虑的是,“关爱基地”所关爱的对象是那些已有犯罪行为的青年人,而对那些徘徊在犯罪边缘的学生仍然是无能为力。在谈及这一点时,郭教授认为,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

  郭教授还记得,1986年他参加“中美第一届预防青少年犯罪大会”时,有一位美国学者提出了“空房文化”的概念。所谓“空房文化”指的是孩子放学后回到家,因父母都不在,容易受到一些不良电视和杂志影响的现象。而此时,就需要一些社会工作者的介入,阻断这种不良文化的入侵。

  在郭教授看来,中国社会发展到现在,类似的问题也已出现。农村地区父母外出务工,城市家长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孩子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郭教授建议,每个社区都应成立一个类似“青少年之家”的组织,其功能就是及时有效地引导青少年的成长。

  法律双刃剑威利要并重

  据《北京晚报》近日报道,4个未成年人因绑架人质索要150万元赎金,并在赎金到手前将人质杀害,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然而,在听到法庭判决时,4个少年竟相视而笑,庆幸自己逃过了死刑。

  张美英教授告诉记者,基于对犯罪原因和对策的不同理解,国内外关于青少年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研究,始终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强调犯罪发生的低龄化现象。认为一般法定的14周岁这一基本刑事责任年龄已不能满足打击犯罪的需要,主张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至12或13周岁。

  而另一种观点则强调青少年需要社会的特殊保护,强调青少年犯罪的复杂原因和社会责任,认为不仅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能下降,反而应当将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法律规则,扩大至适用于整个青年群体——18至25周岁。在今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17届国际刑法学大会上,后一种观点成为共识。

  然而4个少年杀手的相视一笑,似乎对这个共识提出了挑战,这些少年犯笑,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杀了人也不会被判死刑。如何让法律既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又能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已经是摆在每个法律工作者面前的难题。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这是所有从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者的共识。在郭教授看来,中国缺少一个综合管理部门。不过,令人感到欣喜的是,相关部门似乎已意识到联手的重要性。近日,房山法院少年合议庭,对今年1至9月份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之后决定各方共同携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构筑法院、教委、学校共同推进的管理合作模式。

  针对青少年犯罪现象,套用海明威的一句名言:不要问警钟为谁而鸣,警钟正在为整个社会而鸣。只有联手行动,共同治理,才能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近期北京市四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10月28日,16岁少女张曼因与同学发生纠纷持刀将同学扎成重伤,被房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11月10日,“少女强奸犯”王燕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1月11日,任见亮等四名未成年人因绑架杀人,分别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两年。

  11月12日,16岁少年赵小立因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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