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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有偿带客是否合法引发争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3:48 民主与法制时报

  随着南京私家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每月付60元左右的费用就能搭乘被人们称之为“顺风车”的私家车上下班了。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引起了出租车主的强烈不满,认为这样的做法不仅是抢了他们的生意,更是偷国家的税收,是违反营业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那么,“顺风车”的行为到底如何看待?请看来自南京的报道——

  车主与搭车人:“爽!”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车管所所长季宁告诉记者,近年来有600万人口的南京市兴起的学车热方兴未艾,今年可望突破12万人大关。而私家车的增速也是令人惊叹:每天南京私家车上牌在200多辆。

  然而私家车的增多,并不代表南京每家每户都有车,并不代表上班族都有自己的车。但邻居也好,同事也罢,朋友也行,有车一族上下班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了方便:南京人称“顺风车”——原本乘公交车的、骑车上班的、打的的,现在就可搭乘熟人或朋友的顺路车了,既省却挤车的烦恼,又可轻松的来去;而车主既有人情,又可适当收取汽油费,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从2002年3月2日开始,南京鑫浩叉车汽配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福生在南京第一个收取熟人的“搭车费”后,“顺风车”就在南京蔓延开来,起初是熟人朋友,而从今年2月开始,有人就在网上招兵买马,公开邀请搭“顺风车”的客户,付少量的汽油费,求个方便,上下班一起来去,真的好快活呢!

  家住南京城郊栖霞区甘家巷的徐福生,是经营汽车配件的公司总经理,他在南京燕子矶街道旁的高力汽配城还有自己的门面。为了做生意,他每天早上8点左右自己开车从家里出发,到10里之外的门面房去上班。谁知,半里路外就有同在汽配城上班的3位朋友,他们原先一个骑助力车,一个骑自行车,还有一个挤公交车。3人一合计,向徐福生提出付汽油费搭顺路车:上下班都在同一个时间。开始,徐总经理觉得不好意思收费,大家早不见晚见的,一个月一个人收个60元,是否要被人看不起?但3人执意表示不能白搭车,60元一个月也就是小意思而已,比起“打的”来却是便宜多了,还节省了宝贵的时间。徐总经理的夫人王道银是公司的董事长,她本意是不搭人也不收费,但做生意总要大家相互帮忙,于是就这样答应了下来。春去秋来,徐福生的小车成了另外3人的“专车”,大家同来同去,一路上还有说有笑,好不惬意。3人每月按时主动付费,钱虽不多,却也是汽油的贴补,徐福生也就不再客气。一年多下来,大家感情渐深,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

  这事一传十,十传百,起初附近有车族效仿徐福生的做法,继而像一阵风似的,在南京城里蔓延开来,有车的愿意找搭车的,无车的开始找有车的朋友搭车……

  当某种有效率的行为为公众所认识的时候,这种行为的推开就会成为必然。但并不是所有想搭车的和愿意有人乘自己车的人都能找到“搭档”,于是有人开始通过各种方法来寻找这样的同伴。有人在报纸上登广告,有人在网站上发贴子,更有人开了专页,无形之中“顺风车”的业务竟然越来越红火。每天清晨上班路上,但见得一辆辆私家车不少是座无虚席,其中十有六七是“顺风车”。南京白下区富丽山庄小区离城里远,孩子上学父母就在小区贴出求搭“顺风车”的告示,这样,不出几天工夫,三二个孩子就能搭上“顺风车”了。由于同住一个小区,又有车号,父母们对孩子这样的出行就放心了。现在,无论是既没有私车又无公车的政府官员也好,还是尚未购车的“白领”族也罢,认识的不认识的,只要有渠道认识了就能谈成搭“顺风车”——当然,那些收入偏低的工薪阶层除外。

   出租车司机:“愁!”

  就在大家一致叫好的同时,却把那些靠早晚上下班做生意的出租车车主们惹火了——岂不是嘴里夺肉?!本来相当一部分搭乘“顺风车”的“顾客”是要乘出租车的,其中不少都是出租车的老主顾。现在这样一来,那些原先乘出租车的就改乘“顺风车”了,无形之中就把出租车的市场瓜分了一大块。南京最大的中北出租车公司李师傅十分气愤地说:“呼吁政府要管管‘顺风车’,那些私家车明明是自己的车,为什么能像我们出租车一样的搭乘客人而收取费用?我们一块营业牌照要花十几万才买到,凭什么让私家车来抢我们的市场份额?!”

  南京利洪出租车公司叶鹏经理说,我认为最大的问题是车辆使用的性质被搞乱了。私家车是自己用的车,没有营业性质,而收乘车人的费用就是营业了。你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营业的特征,你这样做就是违法了,还不是违规的问题。我们出租车每收一笔费用都有发票,都有记录,都要交税,而所谓的“顺风车”就不会给人家发票,也不会交税,这就不仅是欺负我们出租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偷了国家的税。这种行为我看是绝对不能允许存在的,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迅速地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治理。

  记者今年11月3日到7日在南京街头采用问卷的形式,对50名出租车司机进行无记名调查,结果有47人反对私家车带客收费,2人认为无所谓,1人赞同这样的“顺风车”。记者还电话采访了12家出租车公司,没有一家公司赞同“顺风车”。他们一致认为“顺风车”必须整治,但同时一再强调这里所指的整治,是指收取费用的“顺风车”,如果是朋友熟人同事不收费的“顺风车”,那你愿意怎样带就怎样带。家住如意里的出租车王党生师傅,原先在小区里固定有2个客户每天由他接送上下班的,自从他们有了“顺风车”以后,王师傅在车窗口只好眼睁睁看着自己多少年的老客户乘着“顺风车”离去,而自己不得不上街悠转等客。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只说了一个字,这就是“愁!”——愁生意难做,愁每月要按时交公司的钱,愁这样下去什么时候才能把买车的钱还清,愁孩子要上高中学费陡涨……,而现在冒出来个“顺风车”把生意给抢了,把市场给搞混了,唉……

  相关部门与人士:“?”

  面对出租车司机的抱怨,南京客运管理部门有着怎样的看法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这样说:“这是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严格地说,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司机的话是有道理的,你收了钱就要交税,就要给人家发票啊,这是起码的规矩。可是,这样的问题以前是从来没有碰到过的,这就要在实践中寻求解决的办法。这对我们客运管理部门来说也是一个新的课题。当然,我们希望国家能从法律上予以界定,对这样的行为能有一个规范化的条文,这样我们在执行时就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文可循,要不怎样去管理呢?”

  对客运管理部门的这种说法,“顺风车”主和“乘客”却不以为然:尽管收了费,但那是汽油费,也就是说是“人情费”,这点费用实际上连油钱也不够的,就因为多少带点补贴罢了,根本就不是什么营业性质。身为乘客、在南京市鼓楼区政府上班的刘红说,我们多少付点费用自己也知道是太少了,多少有人情帐的味道在里面。搭他们的“顺风车”主要是图方便,当然也省钱。而车号为苏AZ35X的私家车主说:“既然我们收的60元中没有赢利的性质,甚至连成本也不够,那凭什么要我们去缴税?更谈不上什么偷税了!”

  在南京以执法严格、办事严谨著称的南京市国税局栖霞分局个体科科长余忠祥说,这件事至少到目前为止上级还没有一个明文的规定。反正一旦有了明确的说法,我们税务部门就会严格地照章办事,该收的税一分也不会少。

  著名律师、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的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魏晓昕,对这一现象有着自己独特的看法。他说,这种现象不能孤立的来看,听上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我们国家正在向法治社会的方向前进,一切要以法办事。在法律上我们经常有这样的话,叫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可行的,凡是法律没有限定的就是合法的,加之一些具体管理部门目前也还没有一个规定,如果这样来看“顺风车”,那就是可行的了。但由于涉及到营业问题、税收问题,那么首先要界定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营业?如果算营业行为那就要缴税,不缴税无疑就是违法。而营业又带来这样的问题,根据国家工商管理法规规定,营业就要领取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就是非法营业,而非法营业就要受到取缔的处理,还有相应的罚款。营业还要有各种合法的证照,这些都涉及到各种部门。因此,“顺风车”问题不能简单的说行还是不行,都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规范,只有规范了,只有依法了,这个问题就好解决。那么,这样的法律在哪里呢?我看,当务之急就是完善法律法规。有了法律法规一切就会迎刃而解。

  江苏知名学者、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专家赵仁康教授指出,南京“顺风车”是城市发展和经济发展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正常现象,这没有什么可以值得大惊小怪的。市场有需求就必然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试想,如果你天天上班“打的”,在南京这样收入水平不算高的地方,经济发展不算很丰厚的城市,可以说98%以上的人是付不起这个费用的。而搭“顺风车”恰恰可以解决一部分人上下班的问题,同时也给目前不算顺畅的公交车解决了人多拥挤的难题,我认为这应当是一件好事。但好事不一定非得提倡,这里确实有不少法律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就目前而言一时还不能够完全彻底的解决。因此,“顺风车”的问题,我看在现阶段还是顺应自然。因为顺风车的车主和乘客还只能说是一种现象,而不是普遍的现象。这是个有待我们相关部门去研究和逐步解决的新问题。我看大可不必声势浩大的穷追猛究,还是顺应其发展再言为好。当然,至于出租车主和出租车公司因为有可能损害到自身的利益,他们不赞成也是正常的。如果我是出租车主,那我也会极力反对的。政府部门应当从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避免片面性。我们南京师范大学的新校区在离城较远的仙林大学城呢,如果有谁能提供“顺风车”,我本人也愿意每月出60元甚至多一点搭车呀!

  初冬的南京景色宜人。金黄色的落叶洒落在大街上,那些潇洒的“顺风车”一路而过,卷起的一阵阵黄叶似乎在告诉人们:现代化的生活一天天在向我们迈进了。而那些满街空转的出租车主看着这美丽的街景,却别有一番愁意在心头:“‘顺风车’什么时候能取消?” (本报南京专稿 特约记者 朱荣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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