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外滩画报专题 > 正文

突破中国义务教育的“经费瓶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3:31 外滩画报

  外滩特约记者北小舟/报道

  事关中国教育前途命运的《义务教育法》修改程序日前启动。

  2004年4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2005年的义务教育法修订做前 期调研;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义务教
育法修订稿》首次提交审议。按立法程序,新《义 务教育法》最快有望在2005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正式通过。此《义务教育法修订稿》共8章71条,总字数约7000 字。而现行《义务教育法》只有18条,且通篇不分章节,计1825字。

  在去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涉及义务教育法修改的议案有近六百人签名,这在全国人大的历 史上实属罕见。2004年6月7日,由教育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送审稿)》上报国务院;9月16 日和10月10日,全国人大分别在北京合肥两次开会,与教育界专家以及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讨论《义务教育法》的 修改事宜。

  经费投入不足:“穷地方办不成好教育”

  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认为,经费投入不足仍是影响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

  人大常委会在今年4-6月成立检查组,重点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就《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 行检查,实地考察了江苏、甘肃等五省77所义务教育阶段不同类型的中小学校。检查小组所到之处,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经费 不足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普遍不足;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存在资金缺口且无稳定来源;实行“以县为主”管 理体制后仍存在拖欠教师津贴、补贴现象;欠债严重,已成县乡政府和学校的沉重负担。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蒋中一告诉记者,据他在贵州、湖南等地的调查,一般一个小学教师每个月工资只能 拿到四五百元,而标准是拿800-900元。有的地方财政为了省钱,大量使用代课教师,因为他们的工资远低于公办教师 。

  对此,教育部官员解释,“穷地方办不成好教育”,一直是个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特别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作 为中小学经费“半壁江山”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等全部取消。而之前相当一些县乡政府的“义务教育”思路,是先举 债搞“普九”,再用收来的教育费附加和集资还债,但税费改革让这种模式终止了。义务教育经费因此又陷入窘境。

  路甬祥所作报告指出,造成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投入机制不规范。“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 体制面临诸多新问题,如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缺乏足够财力,转移支付不能填补义务教育资金缺口,各级政府在新管理体制中 责任不够明确等。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仅财政预算内基本没有安排公用经费,连杂费收入也常被用于发放教师津贴、补贴和改造 危房、偿还债务等,导致一些农村中小学无法正常运转。

  义务教育经费:建议中央和省至少投入70%

  现行《义务教育法》实施的18年来,中国广大农村的中小学主要依靠农民负担的农业税、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维 持运转。乡村两级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的义务教育投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很少。这从以下两组数据可见一斑:

  2001年,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7省26个县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上级政府的教育补助专款占 12%,县财政为9.8%,其余的78.2%为乡村负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的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 省里负担11%,中央财政负担低至不足2%。

  以上调查揭示出中国义务教育(尤其在农村)存在的重要问题:收入不高的地方财政,承担的教育投入的任务太重。 不对称的财权和事权,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重要制度原因。这也造成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我国的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中 ,政府财政预算内拨款所占比重只维持在50%-60%之间,而对非义务教育的高等教育,政府却负担了70%以上的经费 。

  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透露,义务教育的核心是投入问题。现行《义务教育法》中,涉及这一问题的只有“ 第十二条”,该条简约地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 证”。到了1992年《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颁布时,对此又加上一条:“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至于各级政府应承担多少、怎么承担,现有法规的表述非常笼统,给法规的 执行和操作带来相当的困难。

  路甬祥在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透露了《义务教育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他说,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将按各级政府所承担的责任,确定其承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比例。建议中央和省级的投 入占到70%以上。

  记者获悉,沿着教育经费投入部分由各级政府按权担责的思路,还有另外一种修订意见:将义务教育的事权划分为教 师工资、公用经费、学校基本建设资金和贫困学生助学,由各级政府根据事权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

  据专家称,无论上述哪种意见,与以往的经费拨付办法相比,合理性与可操作性都有明显提高。

  修法核心:教育经费分担制度“具体化”

  路甬祥称,本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核心,是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规范各级政府对义务 教育的管理与投入职责,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而要真正解决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问题,就必须比较具体地规定中央和地方 各级政府经费分担制度。此次《修订稿》专列第五章,对于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作出13条具体规定,无论篇幅还是条款 ,都远远超过现行《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有关人士曾经表示,中国目前实行的是“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截至去年上半年,98%的县、市 、区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管理上收到县;94%的县、市、区将农村中小学人事管理权限上收到县。

  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某官员则向记者指出,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主要强调教育投入要由中央、省、地(市)、县四 级政府共同承担责任,不再单独强调“以县为主”;今后所谓“以县为主”,更多地是指一种管理责任。对此,《修订稿》第 八条的表述是:“义务教育管理,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当然,此次义务教育法修改并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一位官员指出,修订中关于投入问题的条 款,与目前财政、预算体制密切相关。对此,财政部认为,要真正实现这次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条款,就必须修订《预算法》, 同时制定单独的《转移支付法》与其配套。

  显然,教育部门希望在现有体制下增加义务教育的投入,而财政部门则更关注教育投入的使用效率问题。在讨论义务 教育法修改的座谈会上,财政部相关人士明显对教育经费的被占用、挪用问题有着更多的关注。

  (另据了解,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内容还包括,设专门条款规定国家帮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义务教育 的具体措施;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任教等。)

  相关专题:外滩画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深圳健力宝获中超冠军
意甲德比言和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警惕房屋销售十大陷阱
北京12月新推楼盘一览
娱乐风月图鉴
刘翔自传:我是刘翔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