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也应享受国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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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7:06 新世纪周刊 | ||||||||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出席2005年全国财政学会年会时说,“统一内外资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 熟,不能再拖了。”金人庆在会上表示,目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不到15%,而中资企业为33%,“这完全是不平等嘛,W TO框架下,不说给中资企业优惠,至少要一视同仁,这才是国民待遇。” 据说部分跨国公司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摆出一副“跨国公司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就部分跨国企业联名上书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表示不同意见一事,财政部作出明确回应:“目前已经到了(内外 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最佳时期,再不改,过不下去了。” 中国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而内资企业目前的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 23%左右。无论是名义税率,还是实际税率,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是外资企业的一倍。入世以后,本着内外资企业平等的原则 ,政府拟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中外公司所得税并轨,不仅是公平的需要,也是效率的需要。 其实在近三年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一再表示这一并轨“实施在望”,然而其在实施的过程中却是一拖再拖。 对外资企业来说,所得税并轨是增加税负,而增值税转型是减少税负,“一增一减”的税收环境,利于平稳施行改革 。有关部门应该正视这一问题,在眼下的政策取向上加强沟通和交流,寻找可能的妥协和共识,推出所得税改革。 诚然,跨国公司的公关能力强、有技巧是历来都受到公认的。但税收改革的目的是提高效率、减少扭曲、增加透明度 。抛开差别税率的效率损失不论,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已经严重扭曲了企业行为。所以,内外资所得税率并轨这一几无争议之 事不可因局部利益而一再缓行,否则将关乎到企业深层改革的推行。 相关专题:新世纪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