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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务员穿吊带裙与现代社会文明尺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1日00:45 新京报

  爱美是人的天性。既然是天性,自然越自在展现越好。但同时,人尤其是现代人,又被种种“文明”的尺度所限,不能率性而为,完全自在地展现天性;否则,就又可以被他人视为“不美”甚至于“丑”。由此,在服饰与礼仪之间,便有了一种十分有趣,又特别耐人寻味的所谓“文明之道”。在现代社会,怎样才能更好地遵循这种“文明之道”,抵达服饰与工作、与生活、与社会交往等的和谐,成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

  在这一点上,颇具典型性之一的,是现代社会中公务员的着装。据报道,在日本的一些县,女性公务员上班时需穿统一服装:灰色的马甲加裙子,自己搭配素色的衬衫;而通过影视片,我们看到,香港公务员的着装特别讲究,连丝巾、领带甚至衣服扣子的设计都务求精致美观;在美国,公务员着装虽然相对宽松,但也有庄重、得体的规定。俗话说:“人靠衣服马靠鞍。”有专家认为,有了得体的“行头”,公务员展示给服务对象的,就会是良好的个人与政府形象。

  鉴于此,我国在有关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着装标准。在此基础上,不少地方出台了公务员着装“细则”。

  去年9月初,浙江省档案局规定,公务员上班时不得穿吊带衫、露背装、紧身裤等性感衣服,着装不应过于单薄紧身,内衣不应外露,佩带的饰物以少为好;广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去年6月规定,公务员上班时不能穿九分裤、时尚拖鞋等。今年7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文明办做出规定,凡披头散发、穿吊带连衣裙、赤脚上班的公务员,将被禁止进入办公区域。

  公务员,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对其做出适度的服饰要求,自然不失为一种进步;在某种意义上,也符合现代民主政治文明尊重服务对象的精神。正如有关专家所说的,形象识别是一个团体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必要条件,服务意识越强,越需要规范展示自己的形象,规范着装形成的良好氛围,使人容易进入工作状态,言行举止的规范对提高工作效率大有益处。身为公务员,对服务对象礼仪自当必讲,尊重也很重要,但如何才算适度规范,却也需要进一步省思。

  以披头散发、赤脚为例,这些“流行元素”可能确有与公务员的身份不尽相符之处,进行书面规范可能也并无难处。可这种规范一旦落到实处,却很难“认证”。什么叫披头散发?恐怕说起来容易,界定起来难。什么叫赤脚?正如有女公务员说,现在,很多女式凉鞋都是为不穿袜子设计的,如果公务员衣着得体、美观大方,穿不穿袜子不会有什么大碍。是啊,赤脚又不是光脚不穿鞋,即便是“赤”一点儿,也不能算是不尊重服务对象吧。

  在这两者之外,还有更难“认证”的。比如上班时不得穿吊带衫、露背装、紧身裤等性感衣服,着装不应过于单薄紧身、内衣不应外露等。

  吊带衫、露背装自然好分辨,但紧身裤以及“等”之外的性感衣服呢?紧到什么程度算紧?单薄到什么程度算单薄?

  露到什么程度算露?总之,什么叫性感,什么叫不性感?对这些问题,恐怕很难做出“规范”的回答,更难做出合乎“规范”的处理。再说,即便有了“规范”,谁是执行者,谁又是监督者?

  由此观之,对公务员来说,着装框框不必“具体而微”,而只需设定基本的“度”。这个“度”可以概括为“衣着得体、美观大方”。也许对这个“度”的理解,公务员们还会见仁见智,但终归不至于不懂“穿衣不能不分场合”这个基本常识。而如果他连这都不懂,即便“规范”了自己的着装,又怎能尽职尽责?毕竟,对公务员来说,把工作做好的前提靠的不是规范着装,而是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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