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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拿着受贿款扶贫又帮困(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4:12 山西晚报
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拿着受贿款扶贫又帮困(组图)
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拿着受贿款扶贫又帮困(组图)
  2004年12月23日,时任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的余斌被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余斌认为,他将受贿款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只是另一种方式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能算是违法犯罪,因此提出上诉。而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也以“量刑过轻”提起抗诉。

  今年7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于7月26日送达裁定书。

  这一事件发生后,当地社会各界展开了激烈争论。有人认为余斌没罪,余斌收受贿款虽然不对,但是将受贿款用于扶贫的动机和目的是好的,也确实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也有人认为余斌有罪,因为受贿就是受贿,和将受贿款用到什么地方无关。

  2004年7月9日晚,时任湖南临湘市(隶属岳阳的一个县级市)副市长的余斌接到岳阳市检察院反贪局“找你谈话”的通知。

  同年7月16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余斌涉嫌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批准对其逮捕。同年10月22日,根据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定,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君山区检察院指控:“余斌自2001年4月至2003年上半年,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钟希金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这些指控均是我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待的。”余斌说他在纪委工作了十多年,一直分管监察工作,“我太熟悉办案流程了,只要我不说,是很难查出来的。”他说,他自认为襟怀坦荡,便主动如实地陈述了组织和检察机关所要了解的一切事实。

  受贿款扶贫有罪

  2004年11月25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余斌向法庭出示了11份票据和数十份证言,证实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认为可不做受贿数额认定。法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这22.5万元中,有9.5万元属于受贿,另10万元虽属朋友馈赠,但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其他款项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提出的所收钱财中用于公务活动部分可不作受贿数额认定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余斌收受贿赂的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但可作为本案件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随后,余斌被取保候审。

  同年12月23日,君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二、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5万受贿款用于帮扶

  一审判决后,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余斌也以“不应领刑”为由提出了上诉。

  2005年3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辩护人再次提出,余斌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长、副市长期间,曾以教育局或市政府的名义,将收受钱财中的15.47万元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这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行为不具备个人占有的目的和动机,不能按照《刑法》中的贪污罪罪名进行论处。

  余斌承认自己私自收受他人财物,但他认为自己只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并没有违法犯罪,他所收受的财物全部用于公务活动,主观上没有将其据为己有的故意。

  就在各界仍在针对“余斌受贿案”展开激烈争论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7日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于2005年7月26日将裁定送达。余斌对此表示出了遗憾。

  量刑已考虑扶贫因素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田平安则指出,所有的事实都能完整地证明余斌构成受贿罪,受贿罪跟怎么使用受贿的款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的特殊做法,可能是由于其良心上的发现。”

  “不过,根据判决结果看,法院在量刑时,还是考虑到了其用受贿赃款用于扶贫的因素,对其判决没有克以重典。”田教授说。

  曾经的铁腕纪委书记

  临湘市纪委常委沈洪波告诉记者,余斌曾经是纪委中颇具影响力的人物,他的业务水平高,对外的协调能力也很强。他在纪委期间,曾经查办、撤职过5位违纪的正科级干部(行政级别与余斌平级)。

  临湘市纪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余斌曾经办理过临湘市某局长的案子,该局长有个同学在岳阳市任领导干部,当这位上级领导给他打招呼时,余斌硬是顶着压力,把案情查清楚了,并撤了这位局长的职。

  临湘市纪委副书记邱国营介绍,余斌是一个非常坦诚、直率的人,不怕得罪领导,也不怕得罪同事,有不同的意见,只要有道理,他就会坚持。余直率的性格得罪了很多人。

  “他得罪了个别领导,具体情况不方便说。”临湘市纪委副书记刘世军叹息着说,余斌不善于保护自己。

  另类的实际想法

  7月24日,在临湘市三桥东边的一套出租屋内,记者见到了余斌。

  余斌对法院所认定的他在任教育局局长期间,收受教育局办公大楼项目经理钟希金人民币8.5万元贿赂一事并不否认。

  “我在纪委工作11年,期间,曾分管工程招标的监察工作,深刻地感受到,我国目前的工程招标体制和现有的基建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导致基建过程中形成了很大的利润空间,这是许多基建老板一夜暴富的重要原因。因此,当钟希金送给我8.5万元现金的时候,我并没有拒绝。我当时的想法是,只要自己不占有这笔钱,用这钱来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矛盾,并不构成原则性的问题。”余斌这样解释受贿理由。

  “我这个副市长所能支配的就这一万元钱,还不如一个普通打工仔。”余斌说,他在任副市长期间,分管财政、城建、国土、政法、信访等工作,分管线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经费解决,而市财政又非常紧张。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根据两次法庭调查显示,2002年春节前,某乡党委书记找到时任副市长的余斌,称该乡还有几个乡干部的工资没有解决,余斌便从这些“礼金”中拿出了一万元把几个乡干部的工资问题给解决了。2003年夏天,某村因渠道损坏导致纠纷,村民闹到市政府,要求面见市长批钱维修渠道,余斌随即给了该村5000元,从而平息了纠纷……

  余斌说,多年来,他至少将所收受的贿赂以及朋友的馈赠中的15万余元发放了出去。

  “我的这些做法,从形式上讲,的确是在受贿,但我没有自己占有,所以并不构成受贿罪。”余斌认为自己是采取了一种非常规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式。

  同时,他还解释了没有按照组织程序收了赃款就上缴的理由,“上缴不外乎有三个部门:自己的单位、检察院、纪委。交给了自己的单位和检察院,这些钱可能会变为一些单位的职工奖金;交给纪委,我作为一个副市长解决实际问题时又会捉襟见肘。”

  另类做法另类悲情

  余斌说他在任教育局局长之前,组织曾找他谈话:“你在纪委监察局工作时间太长,结怨太多,去教育局工作一段时间,回避一下矛盾,这样便于你在换届选举时去政府工作。”

  余斌在担任了一年零八个月的教育局局长以后,即被选为临湘市副市长。他在教育局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给同事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临湘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建林告诉记者,有的老师为找他帮忙送红包,他坚决不要,都是通过办公室工作人员退还给当事人。余斌从不贪图小便宜,一些朋友、同学、同事送给他的一些烟、酒,他从不带回家,都放在办公室和教育局的食堂,用于接待客人。

  “余斌何罪之有?”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助理冯刚直言不讳地说,“现在被查办的那些贪官,个个有车、有别墅、有情妇。余斌有什么?”

  “他的另类受贿导致了他的另类悲情,尽管出发点是为民的。”有人这样感叹道。

  据《重庆晨报》(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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