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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赃款济贫绝不能被宽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12 新京报

  作者:曹林

  新闻背景: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用受贿款济贫,两审都被判缓刑,引发各界激烈争议。据新浪的网络调查,截至8月2日下午三点,在25104名参与调查的网民中,有72.05%的人认为,法院对余斌受贿的判决并不公平。(相关报道见A24版)  

  赃款济贫,这种现象竟然得到法院的“理解”,得到许多人的同情,令人诧异。

  不过,笔者认为,作为公正旁观者的公民,我们在谈论一个“复杂的事件”时,有必要以超越法条的理性精神把握问题的实质:为何余斌受贿济贫之举不能被宽容?为何法律规则不能屈从于其他社会规范?

  首先,对于正义,动机、人性、道德这些东西是靠不住的,只有抽象化的规则(法律)才靠得住。抽象规则之所以具有正当性的意义,在于它能够独立于任何具体的目的和动机之外,它所指涉的无关行为的动机和结果,只关注于人的行为本身是否遵循着规则;它因为远离具体的内容和特定的所指,而适用于所有的情境———而动机、人性、道德这些东西就不行了,它们因为强烈地依附目的而非常不可靠,一个人的“目的”是很难判断的。

  用此一理性度量余斌“赃款济贫”之举就很清楚了:这一事实中,只有“受贿”这种认定是靠得住、确认了、可以定论的,其他都要依赖“目的”这个靠不住的东西。

  说是济贫,谁敢肯定余受贿就是“为了”济贫?可能济贫只是受贿开始的掩饰,或害怕败露留的一个后路,抑或只是“暂时的转移支付,待日后再从公款里把钱扣回来”———人性是非常复杂的,“动机”是最靠不住的东西。

  再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律规则的正义优先于其他规范的正义。所以强调法律规则正义的优先,不是因为它是我们最高的道德目标,而是说,它所包含的是最起码、但也是最基本的、甚至对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死攸关的规范标准。这个是很好理解的,相比于道德或习俗,法律对人的要求通常是一些最底线的东西,比如不准杀人,不准偷盗等等———如果底线都坍塌了,其他规范能有什么价值?

  这个角度衡量余斌之举也是明显不过的。法律规定官员不许受贿,这对于社会正常运行是非常底线的要求,如果这个防线被突破了,官德则会彻底坍塌,社会秩序会大乱———不错,济贫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可如今连底线的伦理都不遵守,高尚以何为基?济贫度的是几个人,而如今纵容受贿的话,坏的是社会之根基。

  当然还有,对一个社会来说,维护法律规则的权威乃是最大的公益,因为法律是最平等的有益于每一个人的———济贫那种所谓的公益能大得过这种公益吗?所以,超越于具体的法条,从一个公民基本的理性看,余斌受贿济贫之举是绝不能被宽容的。

  相关专题:湖南临湘市副市长受贿款扶贫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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