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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立法草案应引入竞争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3:15 现代快报

  教育部将《考试法》起草任务交到重庆,重庆市于2004年9月成立课题小组开始起草工作。《国家教育考试法》已由重庆专家起草完毕,进入征集意见和立法讨论阶段,其中规定考试作弊或将视为犯罪。建议文稿已经发放到全国各个机关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研究机构,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据《新京报》9月4日报道)

  考试关系到每个人的命运,利用法律的手段加以调整是理所当然的。可是让笔者感
到困惑的是,我们无法通过不同的方案进行比较而选择一个更佳的方案。这让我感觉到,制定立法草案也应该引入竞争机制,让民众通过比较知道,何者为佳,哪一个更符合国情。

  人们常说“屁股决定脑袋”,站在什么立场上起草的立法草案,就有可能更有利于本部门的利益,为了消除这样的立场带来的局限性,就需要我们兼听则明。就拿考试法来说,教育部更多地代表着学校与教育组织者的利益,由其委托产生的立法草案就有可能限制与影响考生的利益。而如果由中国学联或者共青团中央起草一部考试法草案,其就有可能更代表着考生的利益。而立法本身就是一个公意的形成过程,其既不可能完全代表学校的利益,也不可能完全代表考生的利益,而是从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调整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从而实现公正,在这个意义上讲不同的立法草案的碰撞,更有助于调和不同利益者立场,确保立法的公正。

  理性的局限性,也要求我们不能从一个既定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大凡一件事,理论者有理论者的观点,实务者有实务者的观点;接受英美法系影响较大的学者,与大陆法系影响大的专家的观点又不一致;站在全局者有全局者的观点,站在局部利益者也有其理由;立法本身就是不同观点、不同利益博弈与妥协的产物。我们仅仅从一个角度来看待问题,制定出来的法律也将有坐井观天之惑。

  有人认为,搞多部草案是一种浪费,不如集中精力搞好一部草案。其实我们知道,法治需要成本,一个良好的立法将会使得法治的成本降到最低,而一个糟糕的立法将会使得社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一个明智的人应该是努力地立出良好的法律,即使加大立法的成本,也将会从减少执法成本中得到补偿,同时还能避免全社会付出沉重的代价。真理越辩越明,立法阶段的百家争鸣是立法质量的最好保障,而集中精力搞好一部草案想法固然好,但是有点过于浪漫。同时,你何时见过一个豆腐渣工程通过修改而成为优质工程的,因此,我们也难以期待在保持一部草案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充分接纳所有的观点。

  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笔者无法为一个草案叫好,只有在不同的草案的对比中我才能充分地进行鉴别,希望立法草案也引入竞争机制。(邹云翔 泰州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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