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保密规定废止的深层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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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2:0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作者:建达 新闻回放:9月12日国家保密局首次亮相新闻发布会,与民政部宣布,自2005年8月起,对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原《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的相关内容予以废止。
一个被执行了几十年的保密规定废止了,意义何在?国家保密局的新闻发言人说,这有利于进一步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是我国政府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 信息公开是为了促进社会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解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成果。中年以上的人,大都记得过去生活中的种种保密规定。有的保密规定,是基于当时的历史原因,为了国家的利益、社会的稳定而设置的,直到现在,那些事关国防、科技、商业等领域的重要信息,仍旧是需要严格保守的机密。但是,有的秘密是否需要保守,却一直颇有争议。比如发生流行性疾病、发生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等。有的地方出现事故,当地领导的第一反应就是隐瞒,“防记者甚于防小偷”,他们的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保密”。本该公开的事搞得神神秘秘,结果,群众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取信息,只能从“小道消息”中去揣摩猜测了。 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改变了许多人的观念。公众有权知道真相,公共信息不该保密。如发生灾害和不幸事件,因其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不该保密。只有公开灾情,才能获得社会各界的关注,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减少灾害的破坏程度,救助那些无家可归的受害者。不能因为所谓的“面子”、形象等让受灾群众雪上加霜,更不能因为官员的所谓“政绩”和“乌纱帽”而牺牲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信息资源共享”、“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等新的理念逐渐普及,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之一,更使人们对“保密”这一概念有了全新的认识:许多过去需要保密的内容,现在成了人们公开讨论的话题;过去只有少数人知道的秘密,现在必须广而告之;过去的秘密操作,现在必须公开。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事项、信息的保密范围就会越来越小。今天,在“解密”这个问题上,我们看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开明态度,看到了公众知情权的日益扩大,听到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铿锵足音。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