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国有民办不能成乱收费的挡箭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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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3:46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惠铭生 新学期伊始,海南省部分优质初中,即海南实验中学等国有重点中学改制为“国有民办”的初中,收取两三万元的高额学费,使得一些成绩优异但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小学毕业生被好学校无情地拒之门外(新华网9月20日报道)。
这种改制可真是天方夜谭!学校还是那学校,老师还是那些老师,一夜秋风过后,明明是公办重点中学,却变脸为“民办”。本来是义务教育的初中阶段,就是因为学校牌子一变,学生就得交纳数万元的学费,有些家境贫困的学生干脆被“民办”的招牌阻拦在学校的门外。千万别认为这些学校是乱收费,人家可有海南省有关部门许可收费的“令箭”,因为早在2002年,海南省教育厅、发展与改革厅、财政厅作出的《关于海南中学初中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鉴于海南中学初中部已实行办学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就海南中学初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杂费:每生三年3万元”。 学校改制没有错,可以吸纳更多的民营资本投入教育,以弥补政府教育资金投入不足的现状,改善教学条件与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怎么改制,不能没有“规矩”和“章程”,对于学校改制,教育部早有明确规定予以规范,如杜绝“一校两制”等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应主要选择基础薄弱学校进行;教育质量较高的公办学校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等等。反观海南省一些学校的改制,不仅把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民营化”了,而且改掉的恰恰是那些优质初中。很显然,海南省部分初中学校的“国有民办”是违规的。 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小学升初中遵循的是“全员入学,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的是分区划片,合理安排学生入学。但是,海南省优质初中变脸为“民办”,高额的学费不仅让贫困家庭望而怯步,而且增加了学生的家庭负担,对此,曾有内部人士做过估算,一名学生在“国有民办”的初中读三年书,需要一个城镇居民10年左右的收入,农民则需20多年。作为寻常百姓,将如何承担的起这笔笔高额的学费? 并非笔者臆测,我认为海南省出现的优质初中“国有民办”,实质是为教育乱收费寻找“挡箭牌”。多年来,教育乱收费“猛于虎”,社会反响强烈,最近一段时间,教育部副部长频频曝光教育“黑幕”,譬如高校收费过高、学校乱收费是地方政府逼出来的等等,特别是国家在中小学推出“一费制”后,基本遏止住了中小学校的乱收费现象。也许,这对于习惯将教育产业化的政府部门而言,是最不愿意看到失去教育“乱收费”这块肥肉。所以,将优质初中“国有民办”应是教育产业化的新变种,是教育乱收费的“挡箭牌”。试想,没有政府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的“助推力”与背后操纵,本属于公办的优质初中缘何怎么轻而易举“民营化”? 值得警惕的是,目前海南有些市县已经有一些优质学校模仿海中、侨中,直接将优质教学资源转为私有了!”倘若这种现象在整个教育领域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各地纷纷将优质初中“国有民办”化,收取高额学费,其后果不堪设想:政府放弃了义务教育的责任;“教育致贫”从提前初中开始;众多初中学子或失学或被剥夺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等。 公办学校是由老百姓的纳税钱建设的,优质初中是多年积累起来的资源和成本优势。但是,海南省部分省属优质初中以“国有民办”的名义乱收费,是利用国家有形和无形资产,以牺牲国家和大多数贫困学生的利益来牟取少数人的利益,与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规相左。因此,像类似打着改制的幌子,将优质初中“国有民办”当成教育乱收费“挡箭牌”的行为,必须坚决遏止住。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