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富人官员雇凶杀人案暴露的危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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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3:28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蔡永飞 近年来,一些社会成员遇到矛盾纠纷不是进法院寻求法律解决,而是采取一些非法手段自行了断,其中最恶劣的就是雇凶杀人。前不久有报道说,在浙江乐清自2000年至今年6月,当地因争权夺利引发的雇凶案件,经检察院批捕的就有47起,其中雇主九成以上是私企老板和富人村官(8月18日《东方早报》);近日又有湖南省祁东县政协委员黄爱民雇凶杀了湖
如此频繁发生雇凶杀人案件,这对于我们正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来说,实在是一个不祥之兆。不顾一切地追求和维护利益、权力和名誉,反映了雇凶者对社会法律制度的高度轻蔑。虽然雇凶杀人的结果往往证明他们对法律的蔑视是错误的、失算的,但我们绝不能低估导致他们无视法律权威的问题。 更值得关注的是,雇凶杀人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官员和富人这些社会强势群体中间,这是一个更加危险的现象。众所周知,在雇凶杀人者中间不仅有富人村官和政协委员,甚至还有不少高官,仅媒体公开报道的,就有县长、县委书记(如江西省安义县陈锦云),有公安局长(如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梁冠中),有政法委书记(如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有省政府局长(如山东省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程震),甚至还有副省长(如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无疑,富人和官员是现行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本来应该比普通老百姓更懂得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可他们却如此肆意践踏法律,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 首先,在有些官员和富人的心目中,“法治”就是“用法律来治理普通老百姓”,他们自己连杀人都不在乎,还在乎一般的法律吗?雇凶杀人较多的只是强势群体内部争权夺利,对付普通老百姓,他们不是会更加肆无忌惮吗?不妨说,富人、官员雇凶杀人案件折射了在我们社会中,一部分有权有钱者与普通老百姓的对立状况。 其次,他们雇凶杀人的行为充分证明,在我们社会强势群体中有这样一部分人,他们只服膺权力和金钱的权威,而没有信仰,没有敬畏之心,没有自律和自警意识,他们的自大、狂悖已经无以复加。由于这一部分人的身份和社会地位,他们的价值观、精神状态和行为对于法律本身,对于社会秩序、社会公正更具有破坏性和颠覆性;他们已经成为我们社会最危险的不和谐因素。 毫无疑问,无论对于领导层还是社会公众,我们都应该认识到,对那些手握权力和财富的人给予更多制约和监督已经刻不容缓了。只有让这一部分社会成员真正服从于法律的权威,我们才能建设好法治社会,才能构建起和谐社会。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