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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法学会家庭暴力问题专家:不该做沉默的羔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7:05 法律与生活

  访中国法学会家庭暴力问题专家陈敏

  本刊记者 李云虹

  法律与生活:家庭暴力不仅在普通家庭中显现,在夫妻双方都具有高等学历的知识分子家庭中,也屡屡发生。对于这个问题,您是如何看待的?

  陈敏:随着家庭暴力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受暴女性意识到,挨打不是自己的错。进而,她们也越来越敢于说出自己受暴的经历,本案中的吴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位勇敢者。

  知识分子家庭存在的暴力情况,并不是近年来新出现的。国内外的研究都显示:家庭中的施暴人和受暴人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其中包括受过高等教育,拥有硕士、博士学位并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它发生在各种文化层次、社会阶层、收入水平、年龄、工作性质和民族。一般人们往往认为家庭暴力存在于没文化的农村家庭,知识分子家庭是不会发生家庭暴力的。实际上,这是认识上的错误。

  是否成为施暴人或受暴人,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成长环境,特别是原生家庭有关,但和当事人的学历没有关系。

  知识分子家庭的暴力案件具有自身的特点:一般,知识分子家庭中的暴力被隐藏得很深。众所周知,知识分子大都爱面子,施暴人为了不让别人知道自己在家中的真实表现,往往会威胁受害人,受害方则认为自己挨打是件丢脸的事,不到万不得已,也不愿告诉别人。双方在这方面如此配合默契,以至于知识分子家庭中的暴力行为不仅一般人很少听见,而且也很少能成为进入司法程序的“案子”。

  法律与生活:您觉得吴女士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在何处?

  陈敏:家庭暴力绝对不是家庭私事,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吴女士的事情经媒体报道后,我收到济南一位警察的电子邮件。其中有句话,“我支持你们,将这个坏蛋法办,而且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他们怎么用的人?德、能、勤、绩,第一条就是德”。

  吴女士的案子很有价值。对她自己来说,

维权成功会帮助她较快地摆脱受暴带来的阴影,尽快治愈心理创伤。对社会来说, 不但可能让社会认识到家庭暴力不仅仅只发生在非知识分子家庭中,而且会鼓舞其他受暴女性不再有泪往肚子里流,她们也完全可以站起来维权。如果这样做的女性越来越多,打妻子的男人就会越来越少。

  法律与生活:尽管社会逐渐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可是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维权者而言,其所要走过的道路何其艰难。如同吴女士一般,其原因何在?

  陈敏:导致家庭暴力案件维权艰难的原因,在于现行法律缺乏性别意识。法律把女性的人身权利人为地割裂为家庭中的权利和社会上的权利。这样做导致的后果就是,当女性被丈夫殴打时,法律以家庭私事为由拒绝干预。女性被非家庭成员殴打时,法律才会迅速干预。 吴女士的前夫对她实施的家庭暴力,已经构成了轻伤害后果,但吴女士在要求追究前夫刑事责任的道路上,走得仍如此艰难。从案发到现在,已过去近16个月,但吴女士的案件仍处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是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判决书早就出来了。

  可喜的是,社会各界不断呼吁通过立法的方式禁止家庭暴力取得了进步。刚刚完成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禁止家庭暴力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与此同时,虽然新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更加明确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比较棘手之处。由谁并如何保障妇女权利的实现并没有详细规定。我认为,在所有的保障中,司法保障是一种终极保障,司法保障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关键。公民的法定权利应当是能得到司法保障的权利,有救济的权利才是权利,这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标尺之一。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针对家庭暴力的刑事司法干预机制,在运用刑事司法手段遏止家庭暴力方面,司法机关的作为呈明显的滞后性。也没有任何的刑事法律及其解释将家庭暴力行为作为禁止的对象。更没有建立家庭暴力案件公诉制度,司法实践中大多要求妇女自己提起刑事自诉,独立承担举证责任。

  这起检察机关介入的家庭暴力案在反家暴领域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案例。

  小贴士:中国法学会受虐妇女支持小组是一个2003年建立的公益组织,目的是通过小组活动的形式为受虐妇女提供个人反家暴能力建设,帮助受虐妇女发现自身的潜能,找回自信,最终阻止或摆脱家庭暴力。迄今为止,小组的工作卓有成效。遭受家庭暴力需要支持且能参加小组活动的姐妹,可在周一和周五下午2点到5点和小组联系:010-6222-8541或发邮件至zhi-chi@public3.bta.net.cn.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5年1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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