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鸣:改革反思的三个基本判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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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0:44 《决策》杂志 | |||||||||
辛 鸣 随着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期间关于改革问题的表态,中国社会对于中国改革的争论与反思似乎可以 告一段落了。 “铁杆改革派”对此很高兴,因为胡锦涛总书记说了:“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
但事实上并不尽然。 “改革反思派”同样也有中央领导的讲话依据。胡锦涛总书记说:“注重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 调性,使改革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照顾到各方面关切,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温家宝总理同样也强调前进中有 困难,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就表明目前的改革确实出现了问题,应该反思。 为什么中央领导的讲话让“铁杆改革派”和“改革反思派”都能从中找到立论的依据呢?这就需要对中国的改革以及 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作些基本判断。 判断一:反思是对改革中出现问题的质疑,而不是对改革本身的质疑 我们现在一些同志往往习惯性地把改革的路径选择与改革选择等同起来,把改革中的一些具体做法与改革本身混为一 谈,其结果是,如果有谁对改革的路径选择或者一些做法提出疑义,他们就会动辄扣上反对改革的大帽子。其实“改革反思派 ”对改革的感情、信仰并不见得比那些不容说改革一点不好的同志浅或者淡漠,反而可能更加真挚、更加坚定。正所谓“爱之 愈切,苛之愈刻”。改革本来就是一件难事,中国的改革更是一项错综复杂的巨大工程。改革目标、方向的正确,并不能必然 保证改革路径和结果的正确。 我们承认改革路径的形成有“路径依赖”的原因,但改革过程中不均衡的利益分配以及既得利益群体的诱导与驱使又 在不断强化这一路径。中国社会的各利益集团整体发展极度不平衡,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之间实力悬殊,从而使强势集团甚至 具备了操纵改革方向的可能性。 当下一些利益群体对于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等各种有价值资源的争夺十分激烈,甚至发展到了不择手段和水火不容的 地步。他们可以以各种各样的手段、资源来维护他们的利益。 面对改革路径的争论怎么办?很简单,对改革的做法与路径进行反思与评估,不要看是否有冠冕堂皇的理由、高深的 学术依据,而要看它给社会带来的实际收益,给社会最大多数群众带来的实惠。改革不是少数人玩魔术,改革的时代也不再是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时代。改革应该怎么去改,改革的路径应该如何去选择与修定,只能由分担改革成本、受到改革 影响的最大多数群众来决定,不能变成少数人的专利。 判断二:社会民众期待深化改革,而现在宣称改革的人往往更希望维持现状 从理论上讲,出现不同的利益群体是一件好事情,利益多元化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在我国社会改革过程 中,不同利益群体的发育是极端不均衡的。其中极少数的利益群体利用体制转轨中的不完善和政治生活中的漏洞,形成了具有 特殊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或者因为市场经济的不规范而得到了好处,或者利用所处的垄断地位牟取暴利,或者利用 政府行政管制的漏洞而损公肥私,有的甚至直接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这些既得利益集团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 最大的受益者,他们的活动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他们的存在损害的是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 “做大蛋糕”固然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公正切蛋糕”也是改革责无旁贷的使命。在20多年改革的基础上,我 们下一阶段的改革无疑要在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等方面有重大举措和突破。而对这些“既得利益集团”来说,在完善的市 场经济体制和规范的法治社会环境下,他们不仅不可能继续取得这种超额的利益,甚至无法维持现在所获得的一切。以他们远 远强于社会其他利益群体的力量必然不甘心受阻,那么通过施加压力来改变制度从而为以后的发展拓宽空间就成为他们必然的 选择之一。 更为可怕的是,由于我们前期改革中的不成熟、不完善,又客观上让他们的利益原则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为了整个 社会改革的原则。因此,在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过程中,他们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极力维持现状,防止改革深化打破现有的 格局,剥夺他们的利益。 与“既得利益集团”相比,社会上的其他利益群体在改革中绝对处于弱势状态,普通民众的声音就更显得弱小了许多 ,而且也缺少起码的利益诉求渠道和利益保障机制。如果政府不能保证相对较弱群体的利益,他们就会成为这种改革的受害者 ,这将直接影响社会大多数对改革的评价和对下一步改革的支持与否。与改革之初社会民众对改革巨大热情和积极支持相比, 现在已经出现社会民众对改革冷漠乃至失望的情绪。这一点是很危险的。 尤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与腐败、走私不同,这些利益集团从法理上说还不是违法的,还有一层合法性的外衣。但这 些既得利益集团不仅与社会大多数是对立的,与我们理论上和理想中的社会目标也是相冲突的。姑且不考虑其干预社会政治事 务的可能性,就其本身存在这一事实而言,也是对我们党执政的理论基础提出挑战。这种危险性远大于公开的对立反对和公开 对法律违背所造成的危害。 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我们的改革,一定要以“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前 提。这也正是我们改革攻坚的利器所在。 判断三:对改革整体收益有较高评估,但对改革成本判断过低,对改革隐忧估计不足,对改革困难重视不够 首先,由于改革的收益与改革的成本很难一一对应,往往使我们对改革成本判断过低。在实践中,由于改革成本与收 益往往分属不同层面、不同范围、甚至不同时空。在这样的情况下,容易产生只见收益,不谈成本,对改革的成果过于乐观的 倾向。比如,下岗分流确实给企业带来看得见的效益,但是人往哪里去、再就业如何实现这样的社会成本就可能被转移到了社 会上、转移到了政府头上、甚至直接转移到了社会民众身上,暂时看不出来。这样的成本是巨大的,解决不好也是危险的。 更有甚者,在一些被认为是“方向”的改革举措中,改革成本外部化的现象相当普遍,甚至还被认为是改革的经验与 创新,这就需要我们警惕了。在一些外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明确要求政府承担企业原有人员的分流与安置,如若 不行,就要求在现有资产中划拨出一块所谓的“洁净费”,即剥离各种关系的费用。这也就是一些学者所认为的国有企业改制 过程中资产之所以大幅度缩水而又理所当然、不必大惊小怪的理由所在。 其次,由于改革成本的承担者和改革收益的分享者并不一致,往往造成对改革隐忧估计不足。在改革实践中,确实存 在着改革成本的承担者和改革成果的享受者错位的问题,即承担改革成本多的社会群体享受到的改革成果少,承担改革成本少 的社会群体享受改革的成果多。例如,住房、医疗、失业、养老、教育体制等等一系列改革,使得许多普通社会居民的预期支 出大大提高,预期收入却十分模糊。而像重复建设、政府机构膨胀、环境污染,乃至道路、学校等公共事业、国企改革等等这 些本来是由于改革操纵者不规范的做法产生的风险成本,最后都可能要由社会相对弱势群体来承担。 所以,我们必须要求在改革中获益的利益群体适当承担改革成本,为那些在改革中承受大牺牲的社会弱势群体在失业 、养老、医疗保险和提供就业机会、住房补贴、降低教育收费等方面解决后顾之忧,这既是为改革铺平道路,避免社会危机, 也是社会公平原则的体现。 再次,由于不提防改革中不规范做法滋生的更大改革成本,往往使我们对改革困难重视不够。改革是一条新路,没有 模本可参照,没有经验可借鉴,支付一定的、甚至略多一些的成本也是必须的。但是改革到了今天,我们为改革支付的成本已 经有很多不再是因为有限理性、认识不够而必须支付的成本,反倒有很多是人为的成本、是恶意的成本。 我们必须予以足够的警觉。因为现在真正阻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力量来自体制内部,而不是社会,改革反对者可能就 是昔日的一些改革者,而不是社会大众。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调研处长) 相关专题:《决策》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