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法律与生活专题 > 正文

我与病患当事人的庭下交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10:02 《法律与生活》杂志

  口述/陈德富 整理/本刊记者 杜智娜

  编者的话: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王佐法庭位于京郊西南,其辖区相对偏远,案件以婚姻、邻里、继承居多。6月19日,法 庭审结的尿毒症患者起诉丈夫扶养纠纷案件,引起媒体的关注
,该案的承办法官陈德富向本刊讲述了其中的故事。

  今年4月中旬,法庭收到一个离婚案件。其实对于我们法庭来说,审理离婚纠纷是常事,已经司空见惯了,所以刚接 到此案后,我把它分给了法庭的张百春法官承办。几天后,张百春告诉我,此案的原告冀凤梅是一位尿毒症患者,因丈夫李强 不积极为她治病,故起诉离婚。鉴于原告的特殊性,此案引起了法庭的重视,我作为法庭的庭长,有责任协助法官办好此案。

  法庭来了不速之客

  2006年6月7日下午3点左右,我正在办公室查看案卷,门卫打来电话,说接待室里来了几位当事人,哭着要见 我。我赶忙下楼。

  来者有四个人,其中一位显然是病人,她有气无力地半躺在椅子上,闭着眼,鼻孔里插着氧气袋,似乎有些神志不清 。另外三个人都围在她身边,右侧的女孩为她拿着氧气袋,左侧的老太太正抓着她的手抽泣。还有一位中年妇女手拎着一个氧 气袋站在一边。见我进来,这三个人都把头转向我。

  我认出了那位中年妇女,她就是冀凤梅的姐姐,大约20天前,她来过法庭。

  那天,她是自己来的。她要求见张百春法官,因为张法官在开庭,我接待了她。其实冀凤梅起诉李强离婚一案,已于 5月9日开庭审理,冀姐作为冀凤梅的代理人出庭。因为李强强烈反对离婚,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冀姐此行的目的就是催促法 庭尽快结案。

  虽然我没有亲自审理此案,但我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有一定的了解。冀凤梅之所以提出离婚,是因为她已经没有 能力支付治疗费,她想通过离婚分割夫妻财产,用以治病。我告诉冀姐,冀凤梅这样做是不利于保护她的合法权益的。按照我 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只要不离婚,李强就有扶养冀凤梅的义务。退一步说,即使他们真的离了 婚,冀凤梅分得了房屋,她也不能变卖,因为那是村里的宅基地,个人不得随意买卖。房屋不能卖,转换不了钱,也就达不到 治病的目的。

  冀姐还是坚持认为只要妹妹提出离婚,李强就会给钱。我再三向她解释,对于冀凤梅来说,离婚不是目的,主要是为 了治病。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不能审理扶养问题,因此,我建议冀凤梅先将离婚案件撤诉,再重新起诉扶养纠纷。

  我跟冀姐谈了近两个小时,可是她还是固执地认为离婚是正确的。最后,我实在没办法了,我告诉她,如果她不信任 我,就到乡里的司法科去咨询一下。她走时,我再三叮嘱她,冀凤梅病情越来越重,不能再耽误了,希望她能听从我的建议。

  她这一走就是20多天,再没有和法庭联系。今天她又来了,不用她介绍,我也猜出来,眼前的病人就是冀凤梅。同 行的还有冀的母亲和侄女。

  冀母很激动,见到我,哭得更厉害了。我一边埋怨冀姐不该把冀凤梅带到法庭来,一旦发生感染,不利于治疗,一边 向冀母重复了我的建议,而她只是哭,并不回答我。这时,我注意到,冀凤梅微微地动了一下,我猜想她听到了我们的谈话。

  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她们既不表示撤诉也不准备走,我只能耐下心继续给她们做思想工作,其实,我的心里像着了火 一样。没办法,我只好给冀凤梅所在的大队打电话,大队主管民事调解的副主任和妇联主任随即赶来,配合我一起做工作。

  就在我们劝说冀母时,谁都没有注意,冀姐悄悄地走了。发现她不在时,她已经走了近1个小时了。原来,我们谈话 期间,冀凤梅已经吸完了一袋氧气。冀姐没和我们打招呼,自己带着那只空氧气袋跑到3站地远的731医院去买氧气。就在 这时,剩下的那袋氧气已经不多了,冀凤梅开始轻微地抽搐。

  在场的人都坐不住了,我也着急了,立刻让大队副主任带着冀的侄女去医院买氧气。虽然731医院离法院不远,可 是骑着摩托车来回,最快也要20多分钟。这边氧气袋已经空了,冀凤梅抽搐得更厉害了。就在我们准备把冀凤梅送到医院时 ,冀姐拿着一袋氧气回来了。

  经过这么一闹,冀母也意识到,把女儿带到法庭来很危险。她们终于同意我的建议。

  我一边给她们办撤诉手续,一边叮嘱她们第二天上午去丰台法院立案。考虑到她们已经没钱交诉讼费了,我决定帮她 们申请缓交。同时,我还给乡司法科的科长打通电话,让他免费为冀凤梅写起诉书。

  一切都安排好了,我劝她们尽快把冀凤梅送回医院,冀母又哭了,她说她们已经没钱了。看到她伤心的样子,我下意 识地摸遍了身上所有的口袋,将搜出来的200多块钱塞给冀母,又为她们打了一辆出租车。

  回到办公室,已经是晚上7点了。我感到身上的担子很重,基层的法官不仅要审好案,同时还要普好法。只有找到正 确的诉讼请求才能更好地维护老百姓们的利益。

  扶养纠纷案件开庭

  6月8日上午,冀姐到丰台法院立案庭,顺利地立了案。当天,案件就转到法庭,我决定亲自审理此案。

  前一天晚上,送走冀凤梅她们,我就给冀的丈夫李强写了一张便条,委托大队副主任带给他。大致写道:“李强,关 于你爱人起诉你离婚的案件,你不同意离,我们很理解,通过法庭做工作,她已撤回起诉。10号你务必到法庭来,解决她的 扶养和治疗问题,如果你不来,你要承担法律后果。”

  6月10日是个星期六,上午9点,冀凤梅诉李强扶养纠纷一案开庭。

  经过法庭调查,我了解到,冀凤梅与李强都没有正式工作,只是靠平时打点零工维持生活,虽然过得清苦,倒也快乐 。两个人有一个女儿,今年已经16岁,现读高一。

  2000年,平静的生活被打破,冀凤梅患了肾炎,李强倾其所有,也没能从根本上治愈冀的病。2003年,冀的 肾炎发展为尿毒症,同时并发心脏病、糖尿病等病症。李强带着冀凤梅奔走于几家医院,都未见效果。为了治病,不但花光了 家里的积蓄,还欠了外债。无奈,李强提出让冀凤梅出院,从药店买回药,在家治疗。出于对生命的渴望,冀凤梅认为丈夫不 愿再为她花钱,夫妻间发生了隔阂。

  直到今年2月,冀凤梅的病情不断加重,冀姐提出将妹妹接到自己家住。冀凤梅不顾李强的反对,执意搬到了姐姐家 。几天后,李强接到了冀姐的电话,她说冀凤梅的病情恶化,现在在医院治疗,让李强带着钱到医院支付住院费。放下电话, 李强赶紧带着仅剩的500多块钱赶往医院。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李强又陆续借了1000多元钱送到医院。之后,他就不 再去医院了。

  庭审中,李强还算平静,他一再说自己已经没钱了,他在外面打工,一天只有50多元的收入,除去自己的生活开支 ,他还要支付女儿一天10元的生活费及每学期的学费,剩下的钱全部拿出来为冀凤梅治病了。

  了解李强的困难后,我没有当庭宣判。我让李强尽最大可能去借钱,起码能够冀凤梅治疗一个疗程的费用,等冀的病 好些了,生活能自理了,再和她商量着把她接回家养着。

  庭审一结束,我就让李强带着女儿去医院看望冀凤梅,其实她很需要家人的关怀。

  患者二次被抬到法庭

  就在我认为此案已经告一段落,就等李强借钱的时候,冀姐又把冀凤梅抬到法庭来了。

  6月13日,庭审后的第三天,上午10点左右,我再次接到门卫的电话。挂断电话,我有点生气了,但我还是立刻 下了楼。

  这次来,冀凤梅没带氧气袋,精神也好了许多,还可以简短地和我对话。尽管这样,我还是批评了冀的姐姐和母亲, 她们不该再次将冀凤梅带到法庭来。冀姐说开庭那天,李强到医院,说去借钱就没有音信了。如今,因为欠费太多,医院已经 不同意继续为冀凤梅治疗,她们也是没有办法,才将她抬过来。

  按我掌握的情况,李强确实没有钱了。开庭之后,他给我打过两次电话,说他在借钱,因为亲戚朋友们都知道冀的病 是无底洞,都不愿意再借钱给他,所以他还在想办法。

  我再次劝说冀姐将冀凤梅带走,可是她们固执地认为只有这样,法院才会尽快结案。将近中午,她们还没有走的意思 ,我真生气了。说话口气也不再客气,我对她们说:“你们这次来,我不会再给你们钱了。你们应该想想,你们到法庭来回打 车至少也得20多块钱,有这钱能买好几袋氧气了,何苦这么折腾?”说完,我就走了,去留由她们决定。

  这一次,我没再找大队,因为他们手头的事情也很多,不可能只为她来回跑。而且,我了解到,因为李强不够村里的 低保条件,大队曾发动群众为他们家捐过3000多块钱。

  下午,冀凤梅的精神不如上午了,我劝她们尽快回去。我对冀凤梅说:“你要相信法院,我们会尽全力从法律角度来 保护你,给你解决实际问题,但需要一步一步来,我们也在催李强借钱。”

  直到下午4点,我才把她们劝走,我长长地出了口气。其实,有时当事人给法官的压力往往多于案件本身。

  结案后的深思

  刚刚送走冀凤梅她们,我就接到李强的电话,他说他第二天早晨6点到法庭来送钱。电话里,我感觉到,李强的确很 为难,他说他找遍了所有能借钱的人才借了700块钱。

  放下电话,我考虑了很久,这个案子不能再拖下去了,应该尽快结案。冀姐为了给妹妹治病,花了2万多块钱。她们 的诉讼请求不仅仅是这2万多块钱,还要求今后的治疗费用。我知道,李强拿不出这么多钱来。

  6月17日,又是一个星期六,一早我就通知李强开庭,电话里他含含糊糊地回答说:“尽量去吧。”我感觉他不会 来,结果真应了我的预感。我写了一张传票,通知李强19日开庭,让乡司法科的科长给他带回去,让他签字后送达回证,并 告诉他,如果他再不来,我就缺席宣判。

  开庭那天,冀姐和李强都来了。首先,我告诉双方,这个案件是扶养纠纷,解决的是冀凤梅今后的扶养问题,而不是 报销医药费。娘家说给冀凤梅治病的2万多块钱是借给李强的,这属于债务纠纷,不在扶养纠纷的审理范围内。

  李强的情绪很激动,他坚持让冀凤梅回家。看这种情况,我想我必须当庭宣判,如果再拖下去,我怕李强下次再不来 了。当时已经来不及去打印判决书了,我决定口头宣判。一方面考虑冀凤梅急需治疗,另一方面考虑李强的收入不高,还要照 顾未成年的女儿,所以判决李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冀凤梅治疗费1万元,诉讼费410元由李强承担。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

  案子结束了,表面上的纠纷已经解决了,但是冀凤梅今后的生活将如何继续?对待此类案件,如何更好地保护弱势群 体的利益?我又陷入深深地思考。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7月下半月刊)

  相关专题:法律与生活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