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至死 恶搞成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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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22:59 新周刊 | |||||||||
“用眼睛思维的一代人”所能表述为一种非主流、非正统、非专业或曰爱好者,甚至纯然出自民间的人所构成的群体,他们使之区别于那种固步自封、惟我独尊的所谓正统的、主流的声音,传统幽默艺术的破败迎来了搞笑和无厘头的风格,解构、反讽成了网络文化的特征之一。 文/陈旧
文学乏人问津、艺术墙内开花墙外香、电影资金创意俱缺失、电视都在选秀……中国的大众文化看似热闹,其实黯淡,产值巨大,价值微小。讨好资本与受众已经顾此失彼,尚有数之不尽的天灾人祸。近两年,中国大众文化界的最大特征是越受欢迎越死得快。2005年是“超女”年,从去年到今年,不断有人威胁要取缔;毫无疑问,2006年中国文化界的第一关键词是“恶搞”。而如今,广电总局也终于坐不住,开始发话了。广电总局正在制订有望近期出台的“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将对视频网站的违规现象进行“严打”。据悉,新条例出台后,只有新浪、搜狐、网易等上市门户网站才能拥有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而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 严打的理由同样是不健康与庸俗化。《光明日报》甚至专门召开了反恶搞的座谈会,媒体报道时,用了这样的标题:《“恶搞”红色经典 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法制日报》)、《向“恶搞”等不良舆论环境挥利剑》(《中国青年报》)、《滥用恶搞自由的后果是没有自由恶搞》(《中国青年报》)。今夕何夕,有人嗅到了“文革”的气息。 什么是恶搞? “恶搞”一词最初由日本的游戏界传入,在恶搞者们看来,“恶搞”并不是搞恶,而是颠覆、重构。而对于恶搞的“权威”的定义,有据可查的是,根据《光明日报》下属的光明网举办的一次专家活动中对此进行了如下的定义:恶搞是当前网络上流行的,以文字、图片和动画为手段表达个人思想的一种方式,完全以颠覆的、滑稽的、莫名其妙的无厘头表达来解构所谓“正常”,说白了,就是不好好说话,是历史虚无主义、文化虚无主义思潮一种新的表现形式。 恶搞近些年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都大肆风行,李安的《断背山》获奖后被恶搞成全球200个版本,黄健翔的“3分钟”,第二天在网上各种版本已达三十余种,恶搞不是新事物。国外的恶搞行为据说1913年已经出现,而中国最早的恶搞行为,有人追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 胡戈恶搞陈凯歌电影《无极》的网络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2005~2006年的恶搞代表作,也令这一本来局限于网络的圈子化现象上升为主流媒体的中心议题。尤其近一年,恶搞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它几乎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视觉、听觉、感观等等,从平面延伸到立体。最初海报恶搞,到后来Flash恶搞,到去年火爆的《馒头》视频,再到今年《闪闪的红星》的改编。各大网站都有一帮“恶搞”分子。他们创作了“恶搞MTV”、制作了“恶搞照片”,甚至还创作了专门的“恶搞剧”,建立“恶搞”内容的网站、成立恶搞组合……各网站已到“无恶搞不为网站”,网民也已到“无恶搞不为欢”的地步了。 恶搞还是创意? 蒙娜丽莎只是个普通的意大利女人,她可能未想到,她能以四副不同面目出现在四幅传奇画作里,名垂于世。这四位画家分别是意大利画家达·芬奇、法国画家杜尚、西班牙画家达利、美国艺术家安迪·沃霍尔。依照“恶搞”之定义,后三者是证据确凿的恶搞者。可他们却无一例外,通过对名作的戏谑性模仿,完成了对前人的突破与超越。 恶搞究竟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不良行为,还是正常的艺术创造行为?依开创“恶搞”热潮的“馒头”论,具讽刺意味的是,耗资3.4亿人民币、耗时3年完成的《无极》,让不少走出电影院的观众大呼“上当”,电影几乎被淹没在口诛笔伐的唾沫中;而这部仅仅花费6元、耗时9天、由一位业余影迷完成的,用《无极》的盗版影像制作的“馒头血案”,竟让很多观众又重新看了一遍《无极》,没看过的也马上冲向电影院。《无极》能在口碑一边倒的情况下狂收票房近2亿,胡戈功不可没。 还有一点,恐怕陈凯歌也不得不承认的是,“馒头”的确挺有创意。“馒头”发表后,不少广告公司创意人员专门组织观看,学习其中的移花接木、集成重组技巧——满神牌 喱水和逃命牌运动鞋被很快注册——这一点甚至被拿来攻击陈凯歌陈红缺乏开发电影后续产品的商业思维。同样被胡戈恶搞了的央视《法制在线》认为这则短片“既有创意又有灵气,决定不起诉他”。在美国,许多大公司并未对“恶搞”行为产生真正反感,一些公司甚至把他们看成宣传的重要力量,对“恶搞”大加支持。信用卡发行商万事达公司便欢迎他们的用户和一些网友能就公司“无货币交易”的主题创作一些短片。而耐克公司在世界杯期间,鼓励球迷制作自己颠球、顶球技巧的录像,随后将超过300人提交的片断组合起来,创造了一则构思非常精巧的“全世界都踢球”的广告。 传媒学者迈克·格劳迪说:“越是大的公司,就越是对‘恶搞’持宽容的态度,因为他们认识到,如果能够让受众或者是顾客提交自己的想法和内容,才能够和他们形成良性的互动,品牌的认知度也会随之提高。” 恶搞文化与恶搞经济 恶作剧自古有之,但当它插上IT技术的翅膀,再驶上网络传播的高速公路,便一发不可收了。搜索一下,在互联网上搜索“世界杯+恶搞”,获得搜索结果271万篇;搜索“超级女声+恶搞”,91万篇;搜索“陈凯歌+恶搞”,28.9万篇;搜索“好男儿+恶搞”,17.7万篇。什么事件热或者有争议,网友就恶搞什么,这已经成为一个网络规律。 互联网文化的核心在于以自由及兼容为基础的一种草根文化,“用眼睛思维的一代人”很容易接受新事物,寻求新刺激,并企图继续制定互联网的游戏规则。他们所能表述为一种非主流、非正统、非专业或曰爱好者,甚至纯然出自民间的人所构成的群体,他们使之区别于那种固步自封、惟我独尊的所谓正统的、主流的声音,有其独立存在的理由和独特的优势。传统幽默艺术的破败迎来了搞笑和无厘头的风格,解构、反讽成了网络文化的特征之一。互联网于是成了展示民间智慧的舞台,是真正的快乐大本营。 数码照片的流行和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公众人物和非公众人物都面临随时被恶搞的命运。在如今的技术手段下,恶搞一张图片太容易了,甚至不需要Photoshop这样的专业软件,只需要用Windows中的画图软件就能解决。 如果说胡戈的“馒头”,令恶搞文化首次登堂入室,进入主流文化视野,恶搞黄健翔解说彩铃已经为互联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据估计,该彩铃下载带来的利润已经超过100万人民币。著名IT专家秦涛将这一新兴经济门类归之为“恶搞经济”,而其诞生的标志,就是黄健翔事件。 谁去领许可证? 做一个“最经常被恶搞人物排行榜”,排第一位的一定是美国总统小布什,英国首相布莱尔第二,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第三。好在这三人脾气不大,宠辱不惊。陈凯歌对胡戈大动肝火,说,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全国人民笑倒一片,回应:陈凯歌不能无趣到这个地步。又支持胡戈应诉:你倾家荡产,我们替你捐款。前妻洪晃说:有道是宰相肚里能撑船,他却连个馒头都放不下。在引起众怒直接导致反“恶搞”管理规定的恶搞作品《闪闪的红星》中,小英雄潘冬子变成了一个整日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的富家子弟,父亲变成了地产大亨潘石屹。但未见老潘为此动怒,凭什么我就多了这么个私生子?互联网人尽皆知是新生事物,对新事物,也总要有新度量与新雅致。 从人人皆恶搞到持证上岗,无论如何,这是互联网视频管理上的大事件。技术的门槛低到不能再低,行政的门槛却高到不能再高,其实早在2004年6月,广电总局就曾经发布过极其严厉的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大到“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虽然最终只有上海文广集团及央视获得了可以实现网络视频播放的执照。但《管理办法》在事实上已经夭折,原因之一就在于,它脱离了实际,可操作性太弱,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执行——否则怎会有今日的全民娱乐,恶搞成疯? 据说,在前苏联某农庄,一对男女正在偷情,远处炮兵演习,不巧打过来一枚导弹,落在两人身边。幸而是枚臭弹,男女二人吓得脸色煞白:多大点事,至于吗? 相关专题:新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