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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岂可把自己等同于黑恶团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6:00 光明网
陈名重

  前几天,媒体曝光了安徽省灵璧县交警敛财“食物链”的新闻,紧接着央视《焦点访谈》又对湖南省桃源县工商局强收“保护费”的事件曝光。他们在乱收费的手段上大同小异,都是把收费罚款的金额分解到基层和个人,收费罚款和公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个人利益挂钩。(新京报2月21日)

  桃源县比之灵璧县更有创新:一是对完不成收费任务的按未完成金额的20%硬扣工资
,去年全局200名职工就有80人的工资被扣了;二是明文规定收取管理费按营业额的0.4%到1.2%收取,今年当地的营业额并没有大幅增长,有的还下降了,可下达的工商管理收费任务一下子比2005年增加了一倍;三是为了完成收费任务,竟向工商户收取“保护费”,狮子大开口,一户就要收取“保护费”1000元。

  这三条都是“国家公权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酿成的恶果,其中最惹人眼球的是,堂堂国家工商行政执法机关竟把自己等同于地痦流氓的黑恶团伙,对工商户收起“保护费”来。2月22日,新华网一篇评论文章称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任何一个黑社会组织的破获,其中都有一条非法收取“保护费”的罪行,他们横行霸道,只要你拒交“保护费”这笔黑钱,就要对你惹事生非,你的经营场地就不得安宁,有的小老板交了黑钱只能忍气吞声,还不敢举报。不同派系的黑恶团伙之间为争夺收“保护费”的势力范围,还发生动刀动枪的流血事件。无独有隅,2月22日《现代快报》上正好报导了由16人组成的黑团伙成天在南京市“1912街区”娱乐场所故意捣乱,使其营业额急剧锐减,双方以不再捣乱和维护娱乐场所的正常秩序作为交换条件,胁迫老板每月给团伙缴纳3000元保护费。派出所去作调查,老板和管理人员却对此守口如瓶,经过做思想工作才说出了真相,经警方周密布控,很快就将这个团伙破获了。这就是所谓“保护费”的实质。

  那么,桃源县工商局收取“保护费”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据报道,工商人员黄祝军说,“保护费就是说,我一年之中,从你个体户当中收一定的资金,你这个个体工商户有了什么事情,我们工商人员就可以为你说话,为你撑腰。”又一名工商局工作人员李大兴还说,“有违法行为,你交了500元或者1000块,你可以继续运营到当年的12月31号。”并说“这是一种普遍情况。”

  工商局是从中央到地方垂直领导的工商行政执法机关系统,其任务一是依法打击非法经营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依法保护工商户的合法经营和利益。职责何其重大,任务何等光荣。如果工商户不交“保护费”,你就不为工商户的合法利益“说话”了,“撑腰”了?甚至就要“鸡蛋里挑骨头”,给“小鞋穿”了?相反交了“保护费”,工商户的“违法行为”,就在你的庇护下加以“合法化”了?任何“假冒伪劣”也就要睁只眼闭只眼任其放水流舟了。你这不是在公开鼓励工商户去违法犯法吗?那你还能配称是国家的工商局吗?

  工商局收取“保护费”与黑团伙收取“保护费”如果说有什么区别的话,其区别就仅仅在于:黑团伙是非法组织的地下活动,而桃源工商局是以合法的国家政权机关,是明火执仗的“合法”手段,但他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破坏,对社会环境的毒化和污染,其严重后果则是异曲同工的。更可以说桃源工商局向工商户收“保护费”,的确“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堂堂国家工商局岂可把自己等同于黑恶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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