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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液不妨“暂停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6:00 光明网
高君波(湖北职员)

  使用博士伦部分护理液可能导致角膜炎一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表示,该局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不良反应监测等相关部门已在着手调查了解中国市场产销的博士伦护理液卫生及安全状况,争取在最快时间内,向社会公众发布客观、明确的结论。(昨日《新京报》)

  笔者注意到,在结论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国家药监局和博士伦公司给出的处理意见
都是“暂不停售”。而在博士伦事件的发生地新加坡,日前博士伦润明护理液已暂停销售。据报道,2005年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40万瓶美国进口的润明护理液,与在新加坡销售的产品出自同一厂家。既然是出自同一厂家,同样是结论不明确,新加坡已经“暂停销售”,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考虑暂停销售?

  应当说,博士伦事件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介入,相关部门已在着手调查了解中国市场产销的博士伦护理液卫生及安全状况,是对消费者负责的。当然,博士伦作为一家跨国公司,一旦作出“暂停销售”的决定,对其营业收入、乃至企业声誉都有不小的影响。但是,作为生产厂家,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真心实意对消费者健康负责,才是明智之举,也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企业声誉和形象。监管部门也不妨要求暂停销售,毕竟,消费者安全是最大的执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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