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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志明:对药品价格的理性剖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6:00 光明网
陆志明

  确定价格调整的幅度和基数必须考虑目前国内药品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必须控制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之内;而保证监管效率的根本在于权力的分担与制衡。

  药价虚高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在困扰着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进程。据5月16日《北京晨报》报道,5月15日,在北京医药行业协会成立5周年的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
望军明确给出了发改委下一阶段药品降价的主要方向。与以往不同,此次改革将涉及药品生产、流通、医院、医疗卫生体制等诸多方面。今后可能每两年对药品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对市场定价的药品也将实行政府干预。

  值得关注的是,周望军在谈话中提及我国将借鉴印度现行的

药价管理体制。

  那么印度经验究竟是否适合中国国情?我们在具体实施中应关注哪些细节?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关系到我国未来医疗体系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

  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2002年部分国家医疗支出资金来源统计表明:同为发展中国家,印度公共投入占医疗总费用的17.9%,我国为16%;同为人口大国,印度有2.6亿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大部分集中于农村,印度与我国具有许多的相似之处。但是不同之处亦是显而易见,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评估排位,印度居第43位,而我国同期却排在188位。

  一言以蔽之,印度模式的经验在于“雪中送炭”,即将极为有限的政府支出公平的投入到最需要基本医疗服务的地方。这也是我国当下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按印度模式的经验,医疗体系如果完全实行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有悖于医疗卫生事业社会性、公平性的特征,并最终为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如何配置这有限的资金,印度模式的经验是医疗体系公开支持并监管国内药品厂商,敦促其以低廉的价格将药品提供给国内消费者。我国未来医疗体系改革的成功途径也在于此,毕竟我国医疗公共投入的增长在短期内无论如何也达不到发达国家平均40%以上的水平,借鉴成功的发展中邻国经验是目前惟一的现实选择。再者财富投入并非衡量医疗制度的绝对标准,重要的是社会公平与兼顾利益均衡。

  此轮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原料药成本监测制度和制造成本核算制度。惟有明确了药品的生产成本,才能通过限制合理的利润空间来确定最终价格,阻断

医院和药商之间的非法回扣渠道,对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进行有效的控制。所幸目前国内各大医药厂商之间制造成本差异不大,而且原材料的成本核算在技术上不存在障碍,因而技术因素应该不是左右改革的关键。

  真正可能影响这一改革进程的恐怕主要集中在制度设计方面。因为改革的核心思路是加强对医药行业的政府管制。公共部门的效率问题历来都是影响改革成本的核心因素之一,而如何保障药品监管部门的效率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制度。根据周望军副司长的介绍,国家将可能强制执行一种两年一次的价格调整机制,一些自行将药价上调的厂商需要到发改委备案。同时,国家还将对部分药品进行原料成本核算,制定相应的价格体系。

  确定价格调整的幅度和基数必须考虑目前国内药品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必须控制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之内;而保证监管效率的根本在于权力的分担与制衡。既要有相应的执法队伍,同时也要有相应的监督队伍。制度设计应使两者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监督者提供相应的成本核算数据,但不应涉及过多的惩罚规则制定,而执法者亦不应过多介入到成本数据调查之中,而应专注于维护公平与秩序。如此方能成功地将改革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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