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铭生:是谁第二次玷污了15岁漂亮的女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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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0:13 红网 | |||||||||
一年前,慧慧(化名)是商南县某中学初二学生,聪慧漂亮,可就在她15岁生日的前一天,学校英语老师谢某(44岁)夺走了慧慧的第一次。羞愧、自责、后悔、旁人的冷眼让正处青春期的少女无奈地选择离家出走,至今一年,音讯全无(《华商报》5月20日报道)。 从2004年11月到2005年5月,年仅15岁的漂亮女生慧慧,在44岁的英语老师谢某的哄骗下失身多次,其中三次竟然是在谢某妻子的办公宿舍里。我们没有理由抱怨慧慧的轻率,
是的!是那位谢姓英语老师玷污了15岁的慧慧,让她本来纯洁的身体蒙羞,以至于“上课经常打瞌睡,学习一天天退步。”但是,又是谁第二次玷污了15岁漂亮的慧慧?以至于使她无奈离家出走,至今音讯全无呢? 我想,首先是地方公安、检察机关、教育局与慧慧所在的学校。据报道,2005年5月29日,慧慧终于鼓足勇气写了12页的检举揭发材料寄到了县公安局,随后,举报材料又转到县检察院、教育局,结果造成“事态的扩大”,让“整个学校和村子都议论纷纷”?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慧慧刚满15岁,属于未成年人;她多次失身于老师,属于难以启齿的个人“绝对隐私”。那么,这些办案人员与教育局等组织部门,是哪个环节出现漏洞?是谁违法向社会透露了慧慧的个人隐私呢?以至于让小慧慧整天面对各类流言蜚语,遭受“同学们异样的眼神,村子里的议论”,让年轻的慧慧根本无法正视、面对。 其次,是学校的师生与村民。小慧慧很不幸,因为卑鄙的谢姓老师诱奸了她;面对她的不幸,整个社会没有同情与宽容,没有鼓励与抚慰,给予她的不是温暖的关怀,有的只是“异样的眼神”与村民诡无聊的议论。如果说,谢姓老师玷污的是小慧慧纯洁的肉体,而社会对她刻薄与不宽容,却是对小慧慧第二次玷污,并且对心灵的玷污。 小慧慧鼓足勇气举报卑鄙的老师,揭露谢姓老师丑恶的嘴脸,一方面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那位老师得到应有的惩处;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小慧慧的举报,才使得更多的女生免遭更多更大的伤害。所以说,对于小慧慧的多次被玷污,社会应该同情她;对于她的大胆举报,社会应该钦佩她、赞赏她。但是,世俗的偏见,人性的扭曲,让小慧慧遭受的是身体与身心的双重玷污。也许,离家出走,远离是非之地,是她心灵最好的解脱吧。 生理上的伤口,好愈合;但心灵上的伤口,却是刻骨铭心的,也许终生难以愈合!小慧慧才15岁,一个含苞待放的花朵。她的人生路还有很长很长,一次失足、一次被伤害,怎么能用一生的代价来弥补?一个15岁的小女孩,本来应该在宽敞教室里读书,憧憬美好的未来,本来应该在父母的跟前撒娇、幸福在父母的关爱之中。但是,让人痛心的是,一年多了,小慧慧带着受伤的心灵,不知道飘荡在何方?正在或将要遭受怎样的不幸!而所有的这些,我们在谴责、斥责那位无德的谢姓老师的同时,那些泄露小慧慧隐私的部门,以及周围的师生与村民,是否也该扪心自问,他们是否也是玷污小慧慧的罪魁祸首?是否也充当了那位谢姓老师的“帮凶”,共同戕害了无辜的小慧慧? 小慧慧的父亲到处奔走,母亲天天以泪洗面,颤抖地呼唤:“女儿,你在哪里?妈妈日夜都在想念你!”呐喊“前面的事情就让它过去吧!”是啊,“前面的事情就让它过去吧!”我们在呼吁小慧慧及早归来的同时,也奉劝那些刻薄的人们:善待小慧慧好吗? 稿源:红网 作者:惠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