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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拒稿符合“市场的道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8:39 新京报

  以市场的角度来看,作者与杂志归根结底是一种利益关系。郭敬明此次拒绝给《萌芽》供稿并无过错,更不必为此担负什么道德罪名。

  日前,有媒体刊登《郭敬明如此“报恩”》一文,披露郭敬明“嫌稿费太低,拒为《萌芽》50周年特刊写稿”。这一事情使郭敬明在抄袭案风波后又陷入一场形象危机。虽然郭敬明回应是因为约稿太晚,而自己又不愿意草就,“不是钱的问题”。但《萌芽》杂志随
后发表声明指出:在约稿过程中,郭敬明“主动问及稿费标准并举出其他媒体约稿费用有达千字千元”,“经过几次约稿交涉,我们在最终没有收到其稿也没有其任何解释的情况下,才对媒体有此‘拒写’一说”。

  毫无疑问,《萌芽》杂志对郭敬明的成名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从传统道德层面来看,个中不无“恩情”成分。但反过来说,作为早期“新概念”的参赛者,郭敬明此后的市场知名度对于提高《萌芽》的影响力,难道就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相信《萌芽》方面对此也不敢断然否认。

  由此可见,以市场的角度来看,作者与杂志归根结底是一种利益关系。《萌芽》杂志固然可以双方的“亲密关系”(实质是一种“熟客”关系)为理由,约请郭敬明供稿。但对于郭敬明来说,却未必非写不可。

  郭敬明即便就此提出稿费上的要求也是无可非议的,更谈不上是“忘本抬价”或者“人一红脸就变”。因为这里的关键在于,双方交易条件是否成立,而不在于谁受过谁的“恩惠”。

  特别是以培养青少年作家、面对学生读者为市场定位的《萌芽》杂志,尤其不能借话语权以自重,更不能动不动就抬出一副“文学教父”的面孔。

  可以想见,这种强势意识对于那些相对处于弱势的新生作家将产生何等的压力。

  文学创作讲究的是个性,而“文学教父”情结,则是对文学创作力的一种精神迫害。

  当前“文学市场”领域严重缺失“市场道德”,与此同时,与市场经济交易规则不相符合的各种“泛道德论”却甚喧嚣尘上。所谓“市场道德”,其核心理念无非利益与公平原则。

  也就是说,在市场活动中,追求利益最大化并非“缺德”,而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不二法则;另一方面,市场交易客观上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不能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利益,或利用各种优势(包括“话语优势”)使对方无利可图,否则便是一种“不道德的交易”。

  以此来看,郭敬明此前的抄袭行为是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利益,因此必须接受法律惩罚。而如果《萌芽》以当年“恩情”来要求作者“不计报酬”地写稿,显然有失市场公平。正因如此,郭敬明此次拒绝给《萌芽》供稿并无过错,更不必为此担负什么道德罪名,即使他有“抬价行为”,也完全合乎“市场的道德”。至于郭敬明是否出于其他原因而与《萌芽》交恶(比如是否因为去年曾有《萌芽》杂志编辑出面披露郭敬明“抄袭内幕”),则是另外一回事,而且无关宏旨。

  □魏英杰(杭州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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