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舟:交警入股公交与警察勾结小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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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45 燕赵都市报 | |||||||||
死亡30人的“10·1”特大车祸发生后,重庆市开始大规模整顿当地的客运交通秩序,并顺势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其中,清理当地交警挂靠经营、私营、承包公交车辆,成为整顿工作的一大重点。(《第一财经日报》10月24日) 此次公交客运整顿行动,缘于重庆10月1日发生的一起特大车祸。一辆车号为渝B41067的711路公交车发生坠桥事故,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当地市民指责说,711路公交车
为什么这些疯狂违章的公交车仍然能够正常运营?显然,与“交警入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让我想起了轰动全国的成都“警匪勾结”案:成铁公安局成都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的四五十名警察由于与站内小偷勾结谋取不义之财,被依法查处。小偷之所以猖獗一时,肆意展开盗窃,是因为有当地警察的“保护”。这样的“警匪勾结”与如此“交警入股公交”,实在是“异曲同工”———公权力之一的警权在利益驱动下,异化为“匪徒”或者利益小团体的保护神。狐狸借着老虎的强大,在动物面前大展威风,这是所谓的“狐假虎威”;同样的道理,长期逍遥自在的小偷与疯狂违章的公交车,所倚仗得不过是公权的遮蔽,“狐假警威”而已。 显然,在公权异化之下,在个别权力掌握者与某些不良利益获得者之间,逐渐形成了一种干扰社会正义秩序的“恶规则”。这种“恶规则”的存在和影响,败坏了公权力的形象,也直接危害着公共安全。重庆这场特大车祸中丧命的乘客,成都火车站无数被窃钱物的旅客,都直接或者间接成为了公权异化下“恶规则”的受害者。 追根溯源,先有公权的监管乏力甚至是缺位,才会有接下来的公权异化,以及危害更为深远的“恶规则化”。我们不能不追问:“交警入股公交”是长期存在的现象,群众心知肚明,监管部门何以在今天才加以整顿?公权长期通过异化行使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仅仅是到了在几条公交线路上一线指挥的交警手中?无法掩盖的事实,让人沉重更让人反思。 “交警入股公交”,可能只是一起个案;但就是这起严重的公权异化事件,让我们再一次体会到公权力失去监管、被少数人恶意操纵形成“恶规则化”所造成的可怕后果。正如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志维称,该市交警总队早在1993年和1999年就出台了禁止干警经营车辆的规定和六条禁令,我们不是没有正义的制度,而是缺乏对制度的无比敬畏和坚强执行。如何让墙上的制度走下来,成为约束权力的利器,虽“老调重谈”却也令人深思。因为,公权的“恶规则化”,受创的是民众利益,是公共秩序,是公权形象,任何一次对正义公理的侮辱,都是和谐社会和正义制度所不能容忍的。 陈一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