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可尾:评吴敬琏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观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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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5:59 新华网 | |||||||||
说实话,我对吴敬琏先生到底是否有心于改善收入分配是抱有怀疑的,因为此前不久,吴敬琏先生曾说过这样的话:“什么人可能反对改革?一个是既得利益集团,一个是贫困群体。他们可能在反市场体制上结成联盟。打着弥补市场缺陷的口号,大众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命运会就此改变。”一个把“贫困群体”当成“反对改革”的人的经济学家,现在突然主张“全民医保”,这戏剧性的变化,令人不得不警惕。因此最后我想给吴敬琏先生说,不顾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市场化,对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有极大的危害。那种一味按西方 长久以来致力于市场化的吴敬琏先生,近来关心起收入分配问题来了。先是承认我们这个社会是有病了,说有病不能讳疾忌医,然后提出“全民医保”,并撰写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症结》一文,把收入差距过大的症结归结于腐败和垄断。从吴敬琏先生近来关于收入分配的一系列表现看,其思想可以总结为,收入分配问题要从反腐败反垄断和增加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入手。笔者认为,吴敬琏对收入分配恶化的判断有误,给出的方子表面看很华丽,其实大有商榷的必要。 腐败只是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一个因素 腐败无疑是恶化收入分配的一个因素,但决不是全部因素。近来有报道称中国0.4%的家庭拥有全部财富的70%,此结论准不准值得怀疑,但少数家庭占有大部分财富则是事实。吴敬琏本该证明这0.4%的家庭都是贪官才好,因为只有证明了这一点,才可以把腐败作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症结”。但是吴敬琏先生自己也承认“腐败的具体数额往往难以直接度量”,他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症结》一文中引用了南开大学陈宗胜教授的研究结果,1997年的情况是“计入偷税漏税、官员腐败和其他非法收入后”,基尼系数从0.42上升到0.49,即增加了0.07。吴敬琏应该注意到,姑且不论“偷税漏税”和“其他非法收入”的数量在其中起了多大的作用,但“官员腐败”这一项对基尼系数的贡献不会超过0.07则可以肯定。有意思的是,吴敬琏自己也承认这个0.07是个不大的数字,却很文学地把这个数字形容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从而完成了腐败是“收入差距过大的症结”的论证。 这样的论证方法,从学术上来说无论如何是行不通的。我倒认为,腐败要反,并且要坚决反,但是官员的腐败所得无论如何只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一个因素而决非症结所在。事实上,吴敬琏先生应该明白,腐败现象被另一个经济学家张维迎称之为企业家赎买回本该属于他们的权力。在这钱和权的交换中,赎买者可不是傻瓜,他们做的是只赚不赔的买卖,对腐败官员的贿赂不过是成本,付出这成本,是为了更丰厚的利润。因此,腐败官员本身的所得固然恶化了收入分配,从理论上来说,赎买者的非法所得对收入分配恶化起的作用更大。这里的依据是赎买只能由有钱人实施而穷人决不具有赎买权力的经济实力。因此,腐败的作用表现在腐败官员和部分富人共同对社会财富的掠夺,从而导致收入分配恶化。这才是腐败问题的症结所在。以陈宗胜教授的研究为例,如果把通过行贿官员的所得考虑进去,恐怕腐败对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作用将远远大于0.07。因此,吴敬琏只提官员的腐败而不提行贿和腐败的结果才是造成收入分配恶化的正确描述,显然是片面了。 但是哪怕考虑到腐败现象包括官员和赎买者两个方面,依然不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全部因素。因为,如果在最富的人群中,如果不能说明全部是通过腐败和赎买所得,吴敬琏的的说法就是缺乏证据的,是经济学家所不允许犯的错误。 垄断和收入分配到底是什么关系? 国内,恐怕是吴敬琏先生首先把垄断和收入分配挂上了钩。吴敬琏先生多次在不同场合说垄断是腐败的原因。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症结》中,吴敬琏说:“另一个使得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是某些垄断部门或垄断企业利用自己对市场或公共资源的垄断权力取得高额收入”。这话严格意义上说也没有大错。我想问的是,这“高额收入”是如何分配的?可惜,吴敬琏对此没有作一丁点交代。 曾经有抄表工人年薪十万的说法,也曾经有银行工资平均8万元的说法,很支持吴敬琏的说法,可惜,最后被证明都是谣言或误报。作为经济学家,吴敬琏应该拿出有力的证据,说明垄断行业工人或管理层的工资确实过高。如果拿不出来凭想象行事,不是求实的态度。事实上,如前所述,劳动力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垄断行业工人的工资能高到哪里去?近来看到不少垄断行业工人用自己工资举例,基本也就是社会一般水平。至于管理层的工资,得看是否高于普通行业管理层,如果依然相当,那么仅就垄断部门的管理层工资说收入分配,不仅片面,还给人有暗渡陈仓的感觉。 用“暗渡陈仓”这个词,我是有些根据的。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症结》一文中说到垄断时,吴敬琏先生有这样一句话“虽然近十年来,中央政府一再重申大部分产业和市场领域要对私有企业开放,但实际进展并不顺利。”因此看来,或许吴敬琏的反垄断是要让私有企业进入。但又何必硬要把垄断和收入分配差距扯到一起呢?垄断部门的高额收入,如果没有落到工人和管理层的手上,那就是归于政府,经过转移支付并不一定就造成了收入分配恶化的结果。 所以吴敬琏先生硬把收入分配的恶化和垄断联系起来,其本质是要让私营企业进入。作为收入分配的题外话,在这里和吴敬琏先生说说中国的垄断。垄断的部题,在于利用垄断优势把产量定位于低于竞争市场的产量水平上,因而可以通过价格的抬高获取垄断利润。而一旦垄断被打破,竞争将导致产量的增加和价格的下降,使得消费者获得剩余。这种来自于西方的理论,到了中国,还灵吗?吴敬琏先生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中国的垄断企业没有定价权。以石油为例,中国的垄断竟然是炼得越多亏损越多,竟然不知道利用垄断抬价赚取垄断利润,以至国内国际油价倒挂。而电力部门,在上游煤炭已经涨价的情况下,竟然没有定价权来获取垄断利润。这不是偶然的,国有的性质决定了中国的垄断还并非完全以垄断利润为目的。第二,有些垄断行业其产品往往是受制于资源等因素无法迅速增加供给。仍以石油为例,不论是垄断还是竞争,中国的石油资源总是不够的。这时候,如果按吴敬琏的这些行业对私有企业开放从而打破垄断的结果,价格必涨。这块大蛋糕将落入私有企业手中。因此,恰恰可能反垄断会导致收入分配恶化。煤炭可以是一个例子,我们看到,煤炭老板们都获得了丰厚的收益。 因此,对垄断是要区别对待的。在收入分配已经十分恶化的情况下,如果有些行业的反垄断导致收入分配进一步恶化,不反也罢。在垄断问题上,要考虑中国的资源情况和收入分配情况,并不能听信西方经济理论的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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