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像保护警察那样保护每个公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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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8:24 南方都市报 | |||||||||
来信/来论 针对近年来各地屡屡发生的报复袭击和围攻殴打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公务事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保护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工作。《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将于明年6月底前建立保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由纪检、监察、督察机构归口管理
有关部门应对袭警事件的力度可谓大矣。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与整个社会的健康秩序休戚相关。当然,还有更重要的原因,这就是警察也是人,也是国家的公民。如果承认了这一点,那么也应当认可这样的观点:我们既需要像保护公民那样来保护警察,也需要像保护警察那样保护每一个公民。它们不仅不矛盾,而且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 “互为因果”这点很重要。它意味着,如果我们连警察都保护不好,怎能保护好每一个公民?换言之,如果仍没能保护好每一个公民,那么又怎能保护好警察? 在我看来,袭警事件频发,并不只是从事警察职业者正在承受的一种伤痛,其所反映的,是一些公权部门与民众间存在的某种紧张或断裂的局面。因此袭警也只是社会冲突的一个方面而已;同时,公民权益之受伤害,其所折射的恰恰是公民权益缺乏充分保障的事实。显然,如果没有这样的视角,我们将很难理解,为什么袭警事件频发。 谁也不可能拎着自己的头发脱离地球,所以任何问题都不可能去寻求单方面突围之道。如果说保护警察权益是社会正在谋求的一个“果”的话,便务必更加侧重于公民权益保护之“因”,就必须像谋求保护警察那样保护好每一位公民。 杨耕身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