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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当有刚性的内外监督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1:53 东方早报

  早报特约评论员 木乔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因为姗姗来迟的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质月票,北京市发改委12月12日公布了调整公交地铁月票价格的听证会事宜;而就在同一天上午,广州市正在召开有关地铁线网票价方案听证会。

  一南一北两大城市举行的公交票价听证会,可以视为明年公用事业的价格改革的一个序曲。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明确表态,明年将大力推进油、电、水、气、煤等公用事业的价格改革,但各级价格部门要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避免集中涨价,有关调价方案务必考虑社会公众的承受度。

  这样的表态,对稳定公众心理作用明显,当然同时也反映出推行多年的公用事业价格改革,正在进入敏感而复杂的攻坚阶段。作为社会福利和政府服务的特殊领域,公用事业在价格形成机制上有其特殊性。既不能不顾市场经济规律,完全由政府和财政买单;也不能只讲供需关系和成本核算,彻底走市场化之路。比如地铁票价,就要同时考虑建设成本以及公众的经济和心理承受力。

  这种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公用事业定价常常缺乏明确的成本约束。虽然有的成本很难算清,但不少公用事业定价所沿用的却正是成本加成定价法,至于这种成本核算是否体现了合理的社会平均成本,公众很难了解实情。加上在许多公用事业领域往往存在垄断,即使举行公开的价格听证会,老百姓难有讨价还价余地,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由此带来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往往简单地等同于涨价。但相应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却没有多少实质性提升,有的还出现明显倒退。如此调整公用事业价格,当然难以让公众心平气和接受。

  其实,价格是一个和产品(服务)相对的概念,虽然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结果往往是涨价,但其改革的目的决不应该仅仅是涨价。我们认为,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根本目标,应该是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即在制定公用事业产品价格时,要考虑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价值,更要考虑公众基本需求及社会效益。

  在此原则基础上,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在操作层面至少应该达到两个目标:一是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要,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二是改善相关企业(事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在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过程中,价格只是一个手段。如果为了达到以上两个目标,需要涨价,那么公众也会因福利水平提高,而表示认可和理解。反之,如果价格改革不能达到以上目标,那么即使降价,恐怕公众依然会有不满。

  至于如何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这就需要科学运用价值规律,使其价格能够起到合理配置资源、调节社会需求、增加社会供给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公用事业的价格调整,应该建立刚性的外部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机制的主要作用在于:在价格调整阶段,引入更多的利益主体进入价格博弈过程,使得定价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合理;在价格调整结束之后,对公众福利水平的变化、相关企事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改善程度进行评估,并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对价格的调整有认可、否决、改善的权力。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些外部监督机制,例如价格听证会制度,但是这些监督机制还不能覆盖整个价格改革的全过程,在刚性上也相当不足,所以仍需要不断完善。

  在进行具体价格改革时,重点应放在转换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上,即促使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分离,对非自然垄断业务,比如

出租车行业,就要引入竞争机制;对自然垄断业务,比如地铁,则需要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格。

  公用事业价格改革是牵动千家万户利益的大事,所以必须对其进行规范,避免公用事业企业以成本上升为由,倒逼政府定价持续上升。同时要不断完善价格监督管理体制,通过建立相关法律体系,培育形成社会监督体系,并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最终结果是提高公众福利,而不仅是一涨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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