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让“迁徙自由”来缩短贫富差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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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6:22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孟桢尧 河南省日前下发文件指出,河南要逐步废除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二元制管理模式,凡是有稳定住所,包括购房和协议租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可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一并迁入;河南外来从业人员和“城中村”的从业人员等将被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外来从业人员可申购经济适用房,河南各地招公务员将不限户籍。(《人民日报》1月16日)
应该说,改革户籍制度、实现身份平等和迁徙自由,这是中国社会进步的最底线要求,今天终于在河南实现了,这是大好事。但笔者却生出一个疑问,为什么最早实现迁徙自由的,不是经济更发达的沿海省份,而偏偏是处于中部的河南省呢? 实现迁徙自由,实际上是社会各个利益阶层博弈的结果。相反,限制自由迁徙,只让少数的城市人口通过享受社保来分享全体国民的工业化收益,这必然加大社会的贫富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计划经济时期那种由财政负责的城市保障体制已经解体,现在已经形成了被少数既得利益集团占有“国有资产”的产权结构。在这种情况下,贫富差距较大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政府的社保政策往往会有利于本地利益集团,所以要实现迁徙自由,让社保福利遍及包括农民在内的每个社会弱势群体,这必然会对城市的公共设施、医疗、就业、教育等行业的利益造成极大的冲击,一时还难于实现。 而河南省的经济情况基本位居全国各省之中游,社会贫富差距并是很大。于是,农民、农民工、企业、政府等相关利益群体“较容易”地反复博弈,并最终形成一个协调的结果,就这样,迁徙自由在河南率先实现了。 逆向思考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该让“迁徙自由”来缩短贫富差距。因为一旦实现迁徙自由,农民、进城民工、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就有权在户籍制度的受益集团那里,分得属于他们自己的一些诸如就业、住房等等方面的应得利益,从而缩短贫富之间的差距。 当然话又说回来,各个利益集团也照样有权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支持不同的户籍政策,但这时,我们的政府部门就绝不能将自己也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参与到利益的博弈中来。政府部门应该是裁判员,这场利益博弈的“期望结局”应该是贫富差距的最小化,而裁判员执法这场利益博弈最公平的规则便是:迁徙自由。 相关专题:河南率先按居住地登记户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