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新浪首页

最高法将出台同命不同价问题司法解释

  2003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以2006年为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87元,死亡赔偿金相差16万多元。

  近年来,中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在同一个侵权行为中死亡,受害人因城乡不同户口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的情况。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结果,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问题已有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2007年全国两会专题] [评论]

同命不同价备受诟病

“同命不同价”何日寿终正寝

  人命无轻重贵贱,损害赔偿不应分三六九等。但长期以来,农民工在遭遇医疗损害、交通肇事以及其他灾难性损害后,却常常因自己是农村出身而遭受数以倍计的赔偿“打折”。

  无论是农民还是非农民,对于他们来说自己的命都是珍贵的,它不应该被不公平对待,也不应该有附加条件。[详细内容]

同命不同价缘何备受诟病?

1、不合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城镇居民也好农村居民亦罢,姑且不论人生而平等,人与人之间皆存在收入差距,按均值赔偿对个体收入高的受偿者就不公平,不合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详细内容]

2、与客观现实脱节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僵化思维,强化了原本正在消融的城乡对立的制度安排。在市场经济时代,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场决定;司法解释显然已与客观现实脱节。[详细内容]

3、适用上有瑕疵
   在城乡壁垒打破公民迁徙自由流动加大的形势下,死抱呆柱严格执行“同命不同价”规定则难以体现立法意图和司法精神甚至相反,而只有基于现实考量的灵活执行才能藉以更好地彰显立法意图和司法精神,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详细内容]

3、是对农民法律歧视
   城乡事故赔偿“同命不同价”看似基于现实经济基础,实际上包含着对农民的歧视和基本的逻辑错误,必须尽快废除。[详细内容]

3、默认“仇富”的合理性
   “同命不同价”是典型的制度性歧视。更可怕的是,制度性歧视是一切社会歧视的催化剂......而日益拉大的城乡贫富差距与无处不在的社会歧视共溶一炉,酿就的是一壶名曰“仇富”的烈酒。[详细内容]

各界呼吁取消同命不同价赔偿标准

广东代表建议拒绝同命不同价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存在着城市人和农村人“同命不同价”的现实,最高的城市人赔偿金额是农村人的6倍。陈亚汗等14名人大代表对此提交建议,认为在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的前提下,仍以户口性质来决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很不公平。

  陈亚汗等代表认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很大的焦点问题,城市人与农村人“同命不同价”的死亡赔偿标准意见甚大,普遍认为这有违于公平原则,更与倡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背道而驰。[详细内容]

  ·代表委员呼吁改变城乡少女同命不同价现状

  ·两公民上书高法建议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部分地区率先拒绝同命不同价

河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6月下发红头文件,文件明确指出全省各级法院在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上实行“同命同价”。 [详细内容]

安徽:
   2006年印发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同一事由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受伤害的既有农村居民又有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可享受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详细内容]

成都:
   在城市生活10年之后,农民邬世荣不幸被一场车祸夺去了生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邬世荣虽是农村户口,但生活水平与城市居民没有差异,应按城市居民的标准获得赔偿。[详细内容]

重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详细内容]

症结

胡星斗

城乡二元结构

同命不同价问题就出在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上。是这种二元结构给司法实践制造了一个“两难选择”:左也不公平,右也不公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详细]

根源

不公平的根源并不是户籍制度,而是户籍制度后面其他管理制度的不公平。虽户籍制度已在逐步改革,但在户籍制度后面的劳动、人事、教育、社会福利、司法等计划经济时期产生并遗留下来的社会管理制度仍然存在,它们所形成的分配资源与获取利益的各种不平等照样支配着社会的运转,因此改革户籍制度还是要着眼于大户籍改革,关键就是要改革户籍制度背后这些二元制的医疗、教育、财政、金融、司法制度。[详细]

专家交锋

反对同命不同价

这里是标题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顾俊教授:这种城乡差距按照户口确定赔偿标准这样正确吗?这样不是把人也划成三六九等了嘛?[详细内容]

赞成同命不同价

中国目前城乡补偿差距逐步在缩小,但这个缩小不是说一蹴而就的。如果我们以为如果取消城乡差别,所有的赔偿能达到统一标准了,这种幻想不切合实际,世界上也不存在这样的赔偿标准。[详细]

在线调查

你如何评价“同命不同价”现象?(多选)
不公平。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
因为户口不同赔偿就存在如此大差距,很荒唐
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

同命不同价事件

凶手在王府井劫车撞9人案赔偿同命不同价

凶手在王府井劫车撞9人案赔偿同命不同价

2005年9月,艾绪强制造了震惊京城的“王府井劫杀的哥连撞9人造成3死6伤”的案件。在判决书中,同样都是死者家属,被撞死路人的家属获得赔偿金为45万余元,而出租车司机的家属获得的赔偿金却为23万余元。[详细]


农村少女遭车祸身亡赔偿不及城市同学一半

在同一条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3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然而,给其中是农村户口的一名少女的赔偿,却不及她的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详细]


同车两乘客死亡因户口不同获赔相差24万元

一场交通事故使同乘坐在夏利车中的两名乘客当场死亡。法院判决:死者金某的家属获赔40余万元,而死者赵某的家属仅获得16万余元的赔偿。[详细]

破解同命不同价问题的法律构想

  对生命受害的救济应该包括三部分:一是因生命受害给予亲属的物质损失的补偿,即现行的死亡赔偿费。二是给予亲属因亲人死亡引起的精神损害的抚慰金。三是支付“命价”。命价是对受害人生命现象消亡的补偿,应该一律平等,不得因人而异。 [详细内容]

网友评论 查看内容>>>
匿名发表 会员代号: 密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