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出台同命不同价问题司法解释2003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以2006年为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87元,死亡赔偿金相差16万多元。 近年来,中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在同一个侵权行为中死亡,受害人因城乡不同户口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的情况。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结果,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问题已有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2007年全国两会专题] [评论] |
同命不同价备受诟病“同命不同价”何日寿终正寝人命无轻重贵贱,损害赔偿不应分三六九等。但长期以来,农民工在遭遇医疗损害、交通肇事以及其他灾难性损害后,却常常因自己是农村出身而遭受数以倍计的赔偿“打折”。 无论是农民还是非农民,对于他们来说自己的命都是珍贵的,它不应该被不公平对待,也不应该有附加条件。[详细内容] 同命不同价缘何备受诟病?1、不合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2、与客观现实脱节 3、适用上有瑕疵 3、是对农民法律歧视 3、默认“仇富”的合理性 各界呼吁取消同命不同价赔偿标准广东代表建议拒绝同命不同价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存在着城市人和农村人“同命不同价”的现实,最高的城市人赔偿金额是农村人的6倍。陈亚汗等14名人大代表对此提交建议,认为在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的前提下,仍以户口性质来决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很不公平。 陈亚汗等代表认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很大的焦点问题,城市人与农村人“同命不同价”的死亡赔偿标准意见甚大,普遍认为这有违于公平原则,更与倡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背道而驰。[详细内容]
部分地区率先拒绝同命不同价河南: 安徽: 成都: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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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事件凶手在王府井劫车撞9人案赔偿同命不同价2005年9月,艾绪强制造了震惊京城的“王府井劫杀的哥连撞9人造成3死6伤”的案件。在判决书中,同样都是死者家属,被撞死路人的家属获得赔偿金为45万余元,而出租车司机的家属获得的赔偿金却为23万余元。[详细] 农村少女遭车祸身亡赔偿不及城市同学一半在同一条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3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然而,给其中是农村户口的一名少女的赔偿,却不及她的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详细] 同车两乘客死亡因户口不同获赔相差24万元一场交通事故使同乘坐在夏利车中的两名乘客当场死亡。法院判决:死者金某的家属获赔40余万元,而死者赵某的家属仅获得16万余元的赔偿。[详细] |
破解同命不同价问题的法律构想对生命受害的救济应该包括三部分:一是因生命受害给予亲属的物质损失的补偿,即现行的死亡赔偿费。二是给予亲属因亲人死亡引起的精神损害的抚慰金。三是支付“命价”。命价是对受害人生命现象消亡的补偿,应该一律平等,不得因人而异。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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